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的通知

颁布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11-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对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公示的通知

国中医药办医政函〔2012〕204号

根据我局工作计划安排,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部门评选和推荐,我局拟对76家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先进集体、158名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名单见附件1、2)。现根据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12年11月15日-11月19日。公示期间,如对拟确定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有不同意见,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信函、传真等形式向我局医政司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司医疗管理处董云龙

电话:010-59957688

传真:010-59957684

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工体西路1号

邮政编码:100027

附件:1.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全国中医药应急工作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1.doc7b9ecb9a4afa8847dc622b7d6dc791ea.doc(81.50KB)

附件2.doc9fddf684c7f7c997a953e1494720b265.doc(160.50KB)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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