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委托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等22家单位(第二批)保管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委托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等22家单位(第二批)保管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的通知
| 颁布单位:国土资源部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1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委托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等22家单位(第二批)保管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的通知
国土资厅发[2012]63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延长油矿管理局: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委托保管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2号)的要求,经检查评估,中国地质调查局、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和延长油矿管理局等所属的22家单位(附件1)符合受委托保管资质条件,现委托上述单位代国土资源部接收、保管应向国家汇交的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请各单位认真落实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委托保管工作。
2012年12月11日
附件:
第二批受委托保管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单位名单.doc
附件
第二批受委托保管油气等原始和实物地质资料单位名单
1.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
2.青岛海洋地质研究所
3.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冀东油田分公司
4.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华北油田分公司
5.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
6.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辽河油田分公司
7.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油田分公司
8.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港油田分公司
9.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油田分公司
10.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田分公司
11.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玉门油田分公司
12.中石油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
13.南方石油勘探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14.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
15.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东北油气分公司
16.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勘探南方分公司
17.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西南油气分公司
18.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
19.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
20.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21.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2.延长油矿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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