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临床与转化医学”等三个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教技函[2014]32号
颁布日期:2014-07-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关于“临床与转化医学”等三个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的通知

教技函[2014]32号

中山大学、吉林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按照《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计划》(教技〔2014〕1号)的要求,在依托单位自主组建培育的基础上,我部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原则,分别组织专家对中山大学“临床与转化医学”、吉林大学“纳微构筑化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气候与环境变化”等三个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以下简称联合实验室)进行了立项建设论证。根据专家论证意见,经研究,我部决定予以立项建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三年建设规划。有关高校要认真研究吸纳论证专家组意见,进一步完善联合实验室三年建设规划,明确建设目标和实现路径,落实任务分工和保障措施。要注重与外方合作单位的战略研讨、管理协调和业务合作。

二、着力加快国际化进程。联合实验室要继续深入开展国际化科学研究,积极推进国际化人才培养,扩大留学生和访问学者、博士后规模,广泛吸引国际一流学者到实验室长期工作。

三、探索国际化运行和管理。有关高校要支持联合实验室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创新,加快人事聘用制度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国际通行的博士后和访问学者制度,建设高水平技术支撑队伍和专业化管理服务队伍,实行国际一流实验室的运行和管理机制。

四、广泛开展协同创新。联合实验室应面向国际科学前沿和国家重大需求,广泛汇聚创新资源,积极争取国内外大型企业、科研机构参与联合实验室建设,努力提升创新能力和国际学术声誉。

有关高校要锐意进取、真抓实干,把联合实验室建设作为世界一流学科和一流大学建设的新引擎,并为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改革探索经验作出示范。对建设期满并达到建设目标的联合实验室,依托单位可向我部申请验收认定评估。我部同时支持联合实验室积极申报“2011国家协同创新中心”。

附件: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立项建设名单.doc

http://www.moe.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4/07/01/20140701112450306.doc

教育部

2014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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