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作为“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支持单位的函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教技厅函[2009]63号
颁布日期:2009-09-2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作为“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支持单位的函

教技厅函[2009]63号

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

你会《关于邀请作为“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支持单位的函》(产学研函字〔2009〕第14号)收悉。经研究,我部同意作为每年召开的“中国产学研合作高峰论坛”支持单位。具体工作请同我部科技司高新技术处联系,联系电话:66097937,66096532。

关于2009年11月7日举行的“中国产学研合作(滨海)高峰论坛”出席领导,届时将视具体时间情况再予答复。

此复。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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