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6-02-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对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进行公示的公告

为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依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48号)》,按照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根据各地评估上报的申请认定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的情况,2015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对全国545个县(市、区)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和实地督导认定检查。现将由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拟认定的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6年2月16日至22日。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请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信函等形式向我办反映(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

电话:(010)66096857传真:(010)66097361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大木仓胡同35号教育部教育督导局

义务教育督导处(100816)

附件:2015年全国义务教育发展基本均衡县(市、区)名单

http://www.moe.gov.cn/srcsite/A11/s7057/201602/t20160216_229619.html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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