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江苏师范大学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合作设立“江苏师范大学圣彼得堡彼得大帝 理工大学联合工程学院”的函

颁布单位:教育部文号:教外函[2016]41号
颁布日期:2016-04-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教外函[2016]41号

教育部关于同意江苏师范大学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合作设立“江苏师范大学圣彼得堡彼得大帝

理工大学联合工程学院”的函

江苏省人民政府: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商请同意江苏师范大学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理工大学合作举办江苏师范大学中俄学院的函》(苏政发〔2014〕40号)收悉。

根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和专家评议情况,经研究,我部同意江苏师范大学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合作,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其中文名称为“江苏师范大学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联合工程学院”,英文名称为“JSNU-SPbPUInstituteofEngineering,JiangsuNormalUniversity”。

江苏师范大学圣彼得堡彼得大帝理工大学联合工程学院为江苏师范大学内设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须在一个办学周期内,经合作办学各方评估合格,实现在中国境内颁发外方高校学位证书,且不以学生赴外方高校学习为必要条件。请你省加强指导和管理,促进学校进一步凝练学科专业特色,提升办学质量和水平,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附件: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信息表(1737N)

http://www.moe.gov.cn/srcsite/A20/s7068/201604/t20160428_241251.html

教育部

2016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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