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举办2012中国(北京)电子商务大会的通知

颁布单位:商务部文号:商办电函[2012]289号
颁布日期:2012-04-2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举办2012中国(北京)电子商务大会的通知

商办电函[2012]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展示各地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成果,构筑电子商务行业交流平台,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2012年5月29日-6月1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将在北京主办2012中国(北京)电子商务大会暨电子商务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我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为支持单位。博览会期间,我部将发布《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0-2011)》,向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授牌,中国社会科学院将发布《中国电子商务城市影响力报告》。

现特邀请你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分管电子商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博览会有关活动,并根据博览会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积极组织当地的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参展。

附件:2012中国(北京)电子商务大会暨电子商务博览会实施方案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h/redht/201205/20120508100992.html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