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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商务部 | 文号:商办电函[2012]289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支持举办2012中国(北京)电子商务大会的通知
商办电函[2012]2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全面展示各地近年来电子商务发展成果,构筑电子商务行业交流平台,推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和示范企业创建,2012年5月29日-6月1日,北京市商务委员会将在北京主办2012中国(北京)电子商务大会暨电子商务博览会(以下简称博览会),我部和北京市人民政府为支持单位。博览会期间,我部将发布《中国电子商务报告(2010-2011)》,向首批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授牌,中国社会科学院将发布《中国电子商务城市影响力报告》。
现特邀请你省(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分管电子商务工作的负责同志参加博览会有关活动,并根据博览会实施方案(详见附件)积极组织当地的商务部电子商务示范企业参展。
附件:2012中国(北京)电子商务大会暨电子商务博览会实施方案
http://www.mofcom.gov.cn/aarticle/h/redht/201205/20120508100992.html
商务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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