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文号:
颁布日期:2010-0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上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证券简称:海富100,证券编码:162307)份额2010年1月8日(星期五)开始在我所上市交易。上市首日以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作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自上市首日起,每日涨跌幅限制为10%。

2、根据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同意海富通中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自上市首日起在本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每百份基金单位前一交易日净值(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Ⅰ”中揭示。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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