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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深圳证券交易所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09-05-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上市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为做好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的上市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证券简称:鹏华300,证券编码:160615)2009年5月8日(星期五)开始在我所上市交易。上市首日以上市首日前一交易日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作为开盘参考价,并以此为基准设置涨跌幅限制,幅度为10%。自上市次日起,涨跌幅限制仍为10%。
2.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本所同意鹏华沪深3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自上市首日起在本所行情发布系统揭示净值。每百份基金单位前一交易日净值在行情系统“市盈率Ⅰ”中揭示。
特此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
二○○九年五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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