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水利部文号:国科科函字第118号
颁布日期:2015-1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

国科科函字第118号

各有关单位: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现已开始。为做好水利部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励的有关工作,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5]46号)要求,现将我部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度推荐指标

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分配给我部国家科技进步奖推荐指标4项、国家技术发明奖推荐指标1项,合计5项。各奖种指标不得挪用。

二、推荐要求

1、推荐成果

1)大禹奖一等奖及以上获奖成果、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涉水获奖科技成果、其它社会力量设奖(如中国农业节水和农村供水技术协会主办的农业节水科技奖、中国水土保持学会主办的中国水土保持学会科学技术奖等)一等奖及以上涉水获奖科技成果。

2)符合国家科技进步奖申报条件的涉水科技成果要求整体技术已正式应用三年以上(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应用,需证明材料)。符合国家技术发明奖申报条件的涉水科技成果要求项目技术发明点正式应用三年以上(2013年1月1日以前已应用,需证明材料)。

3)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基金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4)软科学成果不参加推荐。

5)所列主要创新内容(含专利、论文等)提交2015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评审但未授奖的成果不得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

6)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的完成人参加国家科技奖评审。

7)2014年、2015年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前三完成人推荐2016年度国家科技奖。

2、推荐单位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有关高校。

3、各推荐单位推荐指标

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国家技术发明奖1项。请各单位严格控制推荐指标,并做出书面承诺,一旦获准推荐,在后续申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中途退出,否则取消后续三年推荐国家奖资格。

4、请各推荐单位认真研究《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关于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通知》(国科奖字[2015]46号)的精神和要求(国家奖励办的通知网址:http://www.nosta.gov.cn/web/detail1.aspx?menuID=7&contentID=1210),根据成果水平、推荐指标等因素,综合考虑,自愿推荐。

5、请各推荐单位认真填写《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成果推荐表》(见附件1)和《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成果信息表》(见附件2),并连同推荐承诺书于2015年11月30日17:00以前传真至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按照国家奖励办通知要求做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准备工作。

6、推荐后续工作待进一步通知。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王岚(水利部科技推广中心)

010—63205473传真:010—63205484

喻志强(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010—63202830传真:010—63202824

附件:

1、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成果推荐表

2、2016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推荐成果信息表

http://www.mwr.gov.cn/zwzc/tzgg/tzgs/201511/t20151124_726259.html

水利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

201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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