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新疆脊灰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的通知

颁布单位:卫生部文号:
颁布日期:2013-03-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对新疆脊灰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的通知

卫办疾控发〔2013〕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12年11月29日,世界卫生组织西太平洋地区消灭脊髓灰质炎(以下简称脊灰)证实委员会宣布我国恢复无脊灰状态。这标志着我国2011年新疆输入性脊灰疫情防控工作取得全面胜利。全国广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在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团结协作、无私奉献,出色地完成了新疆脊灰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任务。

为鼓励先进,激励广大医疗卫生工作人员更好地为人民健康服务,我部决定对在新疆脊灰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193个单位和罗培林等487名个人进行表扬。

希望全国卫生系统以受到表扬的单位和个人为榜样,认真做好疾病预防控制工作,为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新疆脊灰防控工作先进单位名单.doc

http://www.moh.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3/03/20130325101109991.doc

2.新疆脊灰防控工作先进个人名单.doc

http://www.moh.gov.cn/ewebeditor/uploadfile/2013/03/20130325101155979.doc

卫生部办公厅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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