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大提琴家马友友、芬兰指挥家奥斯莫·范斯卡到北京市合作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2334号
颁布日期:2010-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邀请美籍大提琴家马友友、芬兰指挥家奥斯莫·范斯卡到北京市合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2334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外发[2010]752、762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中国爱乐乐团邀请美籍大提琴家马友友,于2010年11月11日至16日;邀请芬兰指挥家奥斯莫·范斯卡,于2010年11月15日至21日到北京市与该团合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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