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塞拉利昂歌手玛利亚到江苏盱眙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997号
颁布日期:2010-05-2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塞拉利昂歌手玛利亚到江苏盱眙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997号

江苏省文化厅:

你厅苏文市(外)[2010]227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江苏省南京司麦尔文化艺术有限公司邀请塞拉利昂歌手玛利亚,于2010年6月12日到江苏盱眙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厅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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