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埃森福特旺根音乐学院演奏者一行20人到上海合作演出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0〕771号
颁布日期:2010-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德国埃森福特旺根音乐学院演奏者一行20人到上海合作演出的批复

文市函〔2010〕771号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你局沪文广影视[2010]604号请示收悉。

经研究,同意上海大剧院演艺中心与上海音乐厅共同邀请德国埃森福特旺根音乐学院演奏者一行20人,于2010年5月17日至19日到上海参加“青年·欧洲·古典音乐节中德联合乐团”合作演出。

请严格按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组织演出,并依法纳税。

请你局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此复。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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