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关于同意东亚泽龙(北京)演出经纪有限公司设立为合作经营(港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颁布单位:文化部文号:文市函〔2011〕257号
颁布日期:2011-03-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文化部关于同意东亚泽龙(北京)演出经纪有限公司设立为合作经营(港资)演出经纪机构的批复

文市函〔2011〕257号

北京市文化局:

你局京文综发[2010]857号请示收悉。

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8号)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审核,同意东亚泽龙(北京)演出经纪有限公司设立为合作经营(港资)演出经纪机构,注册资金500万元,东亚娱乐有限公司(香港)与东阳易星传媒有限公司各占投资比例的50%。

请该机构依照有关规定到商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后,到我部领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此复。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