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丽水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颁布单位:浙江省丽水市人民政府文号:丽政发〔2016〕11号
颁布日期:2016-0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丽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度丽水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的通报

丽政发〔201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5年,全市各地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生态发展理念,围绕招大引优,创新体制机制,拓宽招商平台,优化发展环境,取得可喜成绩,圆满完成全年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有力地促进了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2015年度丽水市招商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丽政办发〔2015〕95号)规定,决定对2015年度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进行通报表彰。

一、招商引资优胜奖

特等奖:龙泉市政府。

一等奖:青田县政府、缙云县政府(丽缙五金科技产业园管委会)、松阳县政府、莲都区政府。

二等奖:遂昌县政府、庆元县政府、景宁县政府。

三等奖:云和县政府、丽水开发区管委会。

二、市直单位招商引资考核奖

一等奖: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经合办、市金融办、市商务局。

专业单位:市旅委、市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外侨办、市政府驻京办、市政府驻杭办。

二等奖:

牵头单位:市农办、市工商联。

专业单位:市林业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水利局、市台办、市政府驻沪办。

三、招商引资服务保障奖

一等奖: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审管办、市委人才办。

二等奖:市规划局、市统计局。

三等奖:市外管局、市环保局。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接再厉,进一步提高招商引资工作水平,为我市招商引资工作再创新业绩。全市各地、各部门要以先进单位为榜样,进一步奋发图强,创新创优,为促进丽水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丽水市人民政府

2016年2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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