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贝多广、巴曙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银监复[2016]64号
颁布日期:2016-02-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银监复[2016]64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贝多广、巴曙松任职资格的批复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对贝多广、巴曙松进行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信保字〔2016〕2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贝多广、巴曙松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要求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严格遵守银监会有关监管规定,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履职情况。

三、你公司应督促上述核准任职资格人员持续学习和掌握经济金融相关法律法规,熟悉任职岗位职责,忠实勤勉履职。

2016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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