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准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611号

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的申请报告》(国寿安保发〔2013〕9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证监会令第8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你公司应据此办理变更业务范围手续。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及其他相关规定,严格防范利益输送,切实加强公平交易管理,认真做好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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