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3-11-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核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519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报送的《浙商银行关于申请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请示》(浙商银发[2013]29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银监会令第92号),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

二、你行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应当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基金托管人的职责,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基金资产的完整性和独立性,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你行应及时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重大业务事项。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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