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设立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关于核准设立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11-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核准设立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3]1514号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你们报送的《关于设立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报告》(厦国信字[2013]358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84号)、《证券投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3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设立圆信永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核准公司章程,公司住所为:福建省厦门市展鸿路82号厦门金融中心大厦21楼2102单元。公司经营范围为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二、核准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人民币,核准公司的股权结构为:人民币万元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1
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
10,200
51%
2
永丰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9,800
49%
合计
20,000
100%
三、核准洪文瑾(公民身份号码:350204××××××××5028)的基金行业任职资格,核准周昭如(台胞证号码:01854781)、吕富强(公民身份号码:350203××××××××8818)的基金行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对洪文瑾任法定代表人、周昭如任总经理、吕富强任督察长无异议。周昭如、吕富强应当自核准之日起30日内辞去在其他经营性机构所兼任的职务,并在辞任后10日内报告我会。
四、公司在取得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后,到我会领取基金管理资格证书。
公司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与股东之间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制度,严格自律,规范运作,防范利益输送,加强公平交易管理,切实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中国证监会
201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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