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0-08-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保护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安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对《暂行规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于2011年8月26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86(10)8806-144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邮政编码:1000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一:《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108/t20110812_19875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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