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0-08-1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部委事务性文件 |
关于《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保护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的安全,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人民币账户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我会起草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对《暂行规定》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于2011年8月26日之前反馈至中国证监会。
联系方式如下:
传真:+86(10)8806-144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A座
中国证监会基金监管部
邮政编码:100033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八月十二日
附件一:《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108/t20110812_198752.htm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