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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冯爱冰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大常委会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冯爱冰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5年1月19日济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济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冯爱冰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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