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冯爱冰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颁布单位:山东省济宁市人大常委会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

济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冯爱冰代理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的决定

(2015年1月19日济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济宁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提请,决定:冯爱冰为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代理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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