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颁布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文号:令2012年第77号
颁布日期:2012-07-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

广州市人民政府令

第77号

《关于废止〈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12年5月14日市政府第14届1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市长陈建华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关于废止《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的决定

《广州市组织机构代码管理办法》(市政府令〔1997〕第4号)已不适应我市社会实际情况需要,现决定废止。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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