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省直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文号:皖人社秘〔2011〕336号
颁布日期:2011-11-0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省直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1〕336号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有关部门:

根据医疗救助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省直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80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特此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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