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欢迎来到 律咖网
连接海外本地律师与出海创业者
【始于2015 | 11年持续经营 | 经营年限全国同行前10%】
企业信用良好 | 数据来源:芝麻企业信用
合作微信:lvga2015
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省直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 文号:皖人社秘〔2011〕336号 |
|---|---|
| 颁布日期:2011-11-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省直医疗救助基金缴费标准的通知
皖人社秘〔2011〕336号
省直各单位,中央驻肥各有关部门:
根据医疗救助保险“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经研究,决定从2012年1月1日起,省直医疗救助保险缴费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调整到每人每年180元,全年一次性足额缴纳。
特此通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日
延伸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