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文号:皖政〔2015〕135号
颁布日期:2015-12-3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一批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58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省政府决定清理规范60项省级政府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相关行政权力的受理条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部门要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省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计60项)

http://xxgk.ah.gov.cn/UserData/DocHtml/731/2016/1/21/937237324762.html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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