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人民政府 | 文号:皖政〔2012〕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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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7-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工作的指导意见
皖政〔2012〕87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知名民营企业是非公有制经济的领军者,在产业、资金、技术、管理、人才和品牌等方面拥有明显的竞争优势。深化我省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盘活存量、扩大增量,对进一步增强我省经济实力和活力、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进一步深化合作发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托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加快皖北振兴等战略平台建设,进一步解放思想,创新机制,加大政策扶持、资金投入,加强引导,突出重点,不断巩固合作成果,扩大合作领域,提升合作层次,推动我省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科学、持久、健康发展,为建设美好安徽提供有力的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引导作用,不断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搭建对接合作平台,优化合作发展环境,全面推动与知名民营企业的战略合作。各地要按照我省产业发展导向,立足比较优势,科学确定合作重点,并着力优化空间布局,引导产业集聚发展。
2.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依据法律法规,遵循市场规律,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合作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突出企业在合作发展工作中的主体地位,尊重企业意愿,以项目为载体、资本为纽带,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3.互利共赢。充分发挥合作双方优势,利用我省的产业基础、资源和市场等有利条件,使知名民营企业进一步做强做优,推动我省加快壮大经济总量、转变发展方式、调整经济结构,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
二、重点合作领域
(一)围绕做大做强工业主导产业深化合作发展。以规模化、集群化、品牌化为导向,重点围绕电子信息和家用电器、汽车和装备制造、材料和新材料、能源和新能源、食品医药、轻工纺织等工业主导产业,推进我省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促进资源集聚,以增量优化存量,深化产业分工协作,加强研发创新和配套能力建设,进一步壮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竞争力。
(二)围绕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深化合作发展。拓宽领域,扩大开放,在金融、现代物流、信息、科技、商务、旅游、文化、外包服务等领域,深化我省与知名民营企业的合作,促进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构建功能完备、服务高效、供给良好的现代服务业体系。
(三)围绕推进现代农业和农业产业化深化合作发展。引导有条件的加工型知名民营企业特别是龙头企业向我省农业产业化示范区集聚,支持开展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带动农户发展设施农业和规模养殖,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开发以农林剩余物、废弃物等为原料的综合利用,形成一批相互配套、紧密协作的产业集群,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生产基地。
(四)围绕建设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深化合作发展。鼓励知名民营企业参与我省交通、水利、电力、石油天然气、电信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土地整治和矿产资源勘探开发。精心筛选一批投资条件较好的重大项目与知名民营企业开展多种方式的合作,提升我省基础设施现代化水平。
(五)围绕发挥区域优势深化合作发展。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要重点在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等领域与知名民营企业对接合作。皖北地区要重点在农产品深加工、能源、化工、轻工等领域与知名民营企业对接合作。皖南皖西地区要重点在生态旅游产业、新材料产业、特色高新技术产业等领域与知名民营企业对接合作。
三、优化环境
(一)进一步解放思想。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我省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拓宽知名民营企业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加强服务,规范管理,大力培育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为深化与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投资服务。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规范服务流程,为知名民营企业投资的项目在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环评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鼓励和引导知名民营企业通过参股、控股、资产收购等方式参与我省国有企业改制重组,支持有条件的知名民营企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实力。
(三)加强财政资金引导。对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安排政府性资金时,包括财政预算内投资、专项建设资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以及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等,要同等对待。对鼓励民间资本进入的领域和行业,政府性资金可通过参股、补助、贴息、奖励等方式对项目给予支持。对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项目,各级政府要积极按照有关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
(四)加大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将知名民营企业投资的项目纳入年度银企合作计划,帮助项目单位落实金融需求,协调银行适当增加贷款额度。创新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为知名民营企业投资项目量身提供包括信贷、债券、信托、基金、保险等多种综合工具相融合的一揽子金融服务。
(五)完善配套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优化投资环境,不断完善与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的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形成政策体系,并积极兑现承诺,抓好政策落实。切实保障知名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的基础设施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配套条件。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且对我省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重大项目,优先保障用地指标,优先办理规划、用地、环评等审批手续。加大对知名民营企业商标品牌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其争创驰名、著名商标。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推进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作为实现我省跨越发展、加速崛起的重要战略举措,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各市、县要参照省里做法,进一步明确领导和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合作发展工作有序推进。要狠抓合同项目落地,促进项目早开工、早投产;要跟踪落实协议和意向项目,促其尽快转化为合同项目;要科学确定合作发展的主攻方向,精心谋划新的合作项目和活动,不断提升合作发展工作水平。
(二)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完善与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的各项工作机制,研究制定项目调度、考核表彰等管理办法。省推进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工作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统计、调研、协调和督促工作,及时掌握合作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省、市推进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工作小组办公室和成员单位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合作发展工作。
(三)加强跟踪服务。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项目跟踪服务和分级协调处理等工作机制,主动加强与知名民营企业的沟通衔接,更加有效地贴近知名民营企业的发展需求,及时解决合作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为项目实施提供有效服务和便利条件。加大对已有问题解决方案的跟踪督办力度,认真履行承诺,兑现各项政策。对重大投资项目,要建立“绿色通道”,指定专人跟踪服务,加强协调调度,保障项目工作进度。
(四)营造合作发展氛围。建立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快行业协会发展,为民营企业提供专业化、规范化服务;积极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力表彰在推进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工作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以及优秀合作项目,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推动与全国知名民营企业合作发展工作的良好氛围。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2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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