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5-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皖政〔2012〕124号)等相关法规政策,结合安庆市实际,为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
二、市政府成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领导小组,农业、财政、工商、民政、发展改革、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经济和信息化、商务、质监、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科技、水利、林业、民族事务、扶贫、农业综合开发、供销、税务、电力、金融、共青团、妇联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委员会。
三、市财政每年安排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专项经费不少于300万元,并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逐年增加财政预算。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息、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及新品种、新技术的服务,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整合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扶贫开发等项目、资金,优先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应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倾斜。
四、县(市、区)政府应制定引导、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的协调机制,并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农业、工商、财政、金融、税务、发展改革、林业、水利、供销、商务、科技、扶贫、交通、电力等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各自职责,制定具体的措施和办法,并做好相关指导、扶持和服务工作。市政府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情况列入对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农业农村工作考核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对在指导、扶持和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各地要结合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条件,探索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模式,总结、借鉴、创新发展方式,通过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壮大特色农业、打造特色农业经济板块,促进农民增收,加快美好乡村建设进程。
六、鼓励农民专业合作成员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以转包、出租等形式向农民专业合作社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可以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合作生产、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七、各级涉农金融机构要制定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金融支持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信用合作。应当按照“对内不对外、吸股不吸储、分红不付息、主要支持与合作社生产经营相关的资金需要,不支持生活需求”的原则,为合作社及本社成员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八、支持由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涉农小企业及农民等自愿入股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应当在乡(镇)或行政村区域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主要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
九、支持同一行政区域范围内,从事同类或相关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为进行商标注册、产品认证、发展规模经营等开展联合与合作,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应当依法登记设立,不得干扰参加联合社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生产经营自主权。
十、鼓励和支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对大学生和大学生村官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在项目资金扶持、贷款补贴、金融支持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结合新型农民培训,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培训农民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和经营管理人员,努力建设一支懂合作、善经营、会管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十一、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规范建设的指导、认证,提升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水平。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为宗旨,完善章程和财务管理、盈余分配、教育培训等各项制度。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阳光操作,充分保障全体成员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内部事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二、按照省政府提出的“553”行动计划,从2013年开始到2015年,全市每年要培育8-10个省级示范社、30个市级示范社、150个县级示范社。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修订和完善示范社评审条件、提高建设标准、规范评审程序。在把握标准、坚持条件的前提下,示范社要向多行业、多类型合作社覆盖,做到生产型、实体型、服务型、流通型等合作社都有可学可比的典型。建立省、市、县各级示范社名录,对示范社进行动态管理,提高示范社建设水平,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安庆市人民政府
201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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