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的实施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0-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的实施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提高保险统筹层次,确保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意见》(皖政〔2009〕109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已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的基础上,现就我市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原则和目标

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和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有利于建立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和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养老保险基金调剂功能和使用效率,有利于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和保值增值,有利于确保全市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目标:统一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一参保缴费政策,统一缴费费率,统一待遇支付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养老保险业务经办规程和计算机应用软件,实现全市计算机系统联网操作,增强全市养老保险基金调剂保障功能。

二、工作职责

(一)政府职责。市政府按照国家和省政府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制定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管理办法,管理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督检查县(市)政府基金收支预算执行情况,对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县(市)政府严格执行基金收支预算管理,规范基金支出,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征收基本养老保险费,开展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多渠道筹集补助资金。

(二)部门职责。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所属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稽核、离退休人员资格审批、待遇计发及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建设基本养老保险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会同其他部门编制和执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预、决算。各级地税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基本养老保险费征缴和清欠工作,参与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稽核,完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办法,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应收尽收。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切实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安排财政补助并及时足额拨付,积极筹集资金,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参与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和稽核。各级人民银行要加强对社保资金的管理,确保基本养老保险费及时入库,及时划转到市“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财政专户)。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发放和管理的审计监督,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运行中的违规行为予以纠正。各级工商管理部门要将企业(含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注销登记、变更登记基本情况按季度通报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助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工作。

三、规范政策标准,强化基础管理

(一)统一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全市统一执行市级以上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制定的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县(市)政府及其部门原制定的地方性规定与市级以上政府及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台的政策不一致的,必须予以纠正。

(二)统一养老保险待遇支付项目及标准。按照国家及省规定标准核定的基本养老金纳入统筹支付范围,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统一确定。基本养老金调整按照省统一政策组织实施,各县(市)不得扩大或缩小统筹支付范围、增加或减少支付项目或更改支付标准。

(三)规范退休审批工作。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参保人员退休审批工作的管理,制定合理的审批程序。按照现行审批权限规定,符合正常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仍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各县(市)从事特殊工种或因伤、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申请办理提前退休的,经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政策规定初审后,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四)建立养老保险市级中心数据库。全市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联网,统一业务软件,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从实施省级统筹时起,县(市)级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地养老保险经办业务操作和基础数据录入,全部业务数据统一输入市中心数据库集中管理。

(五)开展全市养老保险基础业务日常监管。探索建立基础业务监管的长效机制,加强对各地养老保险业务的日常监管。具体监管办法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另行制定。

四、基金统收统支和统一管理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纳入市财政专户集中收付,基金由市统一管理和使用,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具体经办相关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分别设立“财政专户”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建立本级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务,分级核算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按月与市财政局和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账。

(一)基金筹集。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各级地税部门负责征收,直接进入同级国库。县(市)地税局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县(市)国库每旬一次直接上划到市国库,市财政局从市国库及时划拨到市财政专户。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其他收入进入各级财政专户,按季划入市财政专户。市地税局征收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直接上划到市国库,市财政局从市国库及时划拨到市财政专户。

(二)基金使用。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年度预算,每月5日前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提出下月发放基本养老金的用款计划。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连同市本级用款数额一起进行汇总,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送市财政局审批。市财政局依据审批后的用款计划,于每月10日前将资金分别拨付到市支出户和各县(市)财政专户。市财政局拨付的资金,少于县(市)当月实际发放基本养老金的部分,由县(市)财政局负责筹措资金垫付,年终统一结算。市、县(市)的支出户中留存2个月的基本养老金发放所需资金。

(三)基金结余。各县(市)实施省级统筹前的历年结余基金上划市财政专户,实行统一管理,用于弥补各地完成年度收支预算后的基金缺口。历年结余基金的具体数额以省审计厅审计的结果和2009年度当期收支结余之和为准。

五、基金收支预算管理

(一)下达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任务。市地税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经市政府同意,每年根据省下达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任务数,结合县(市)和市本级上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参保、征收和扩面等工作情况及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有关统计数据,对各县(市)和市本级下达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征收任务。

(二)养老保险基金实行预算管理。各县(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年初要编制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经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地税部门、人民银行审核后,由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汇总并负责编制全市年度基金收支预算,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市人行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基金预算编制按照《安徽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试行)》(财社〔2009〕1954号)的统一规定要求执行。

六、建立基金缺口责任分担机制

市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目标考核和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市本级和县(市)基金缺口补助数额,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市财政局核定:

(一)各地完成年度预算后的收支缺口部分,由市从市财政专户中安排资金予以补助,或申请省级调剂金予以补助。

(二)各地未完成年度预算的收支缺口,由同级财政予以弥补。

没有完成年度预算的收支缺口,指各地收入没有完成预算任务、或支出超过预算数、或既没有完成收入预算又超过支出预算等情况出现的收支缺口。

七、完善问责和考核机制

(一)市政府成立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目标管理考核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市长担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人行、市审计局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协调解决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和基金统收统支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考核县(市)区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完成养老保险各项工作目标任务。

(二)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共同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对因工作不到位,没有完成年度收支预算,影响本地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其它恶性突发事件的,市政府予以问责。

(三)为促进养老保险基金统收统支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结合省对我市养老保险年度目标任务考核情况,在年度财政预算中按当年基本养老保险费实际征收总额的1-1.5‰安排工作和奖励经费,对经年终考核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县(市)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予以奖励。

各县(市)应继续执行过去已有的有关奖励或经费补助办法。

八、其他

(一)本意见自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和市人行负责解释。过去文件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二)今后省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安庆市人民政府

二○一○年七月八日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