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5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5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宜政办秘〔2016〕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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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6-02-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庆市2015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宜政办秘〔2016〕1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安庆市2015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2月2日
安庆市2015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新形势需要,引领和推动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提质提效,增强招商引资对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作用,奖励在招商引资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考评和奖励对象的不同,设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和重大项目引进等奖项。
第二章考评奖励范围和内容
第三条考评奖励范围: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市直有关单位和在年度大项目引进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等。
第四条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和市直单位考评内容:
(一)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的考评内容为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招商引资实际到资额,外商直接投资,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个数、10亿元以上项目个数和电商大项目个数等目标任务。
(二)市直单位考评内容为完成驻外招商目标任务较好的组长单位和辅助单位。
(三)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情况,市政府年度内新下达的其它招商引资任务同时作为考评内容。
(四)招商引资实际到资是指项目市外实际到位资金以及外商直接投资之和。
1.市外实际到位资金是指市外境内投资者投入到本市范围内的各种资金(不含上级文件规定不予认可的),包括合资、合作、独资、租赁、承包、收购、兼并、增资扩股等。
2.外商直接投资是指:
(1)我市上报商务部数据(按照商务部现行外商投资统计制度执行):即外国投资者在我市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合伙企业、与中方投资者共同进行的合作开发以及设立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等方式进行投资的金额(包括现金、实物、无形资产、股权等投资,还包括用从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进行再投资)。
(2)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企业外方实际出资金额:即外商投资企业在安庆再投资成立内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中所含的外资成分。
(3)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自有资金投资固定资产:即外商投资企业以注册资本外自有资金投资本企业固定资产部分。
(五)本办法所称新引进大项目包括工业大项目、现代服务业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大项目和现代农业大项目。工业大项目的奖励范围见第八条,现代服务业大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大项目和现代农业大项目的具体界定依据《安庆市2015年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
第五条个人考评内容:在年度新引进大项目工作中,提供信息、服务和创意等方面工作情况。
第三章奖项设置
第六条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奖项。
(一)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对完成市政府下达的2015年招商引资实际到资额(省外项目到位资金不低于85%)、外商直接投资、新引进亿元以上及10亿元以上项目个数(含目标任务规定的工业项目个数)和新引进电商大项目个数,以及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开工率、投产率和重大活动招商、日常基础性工作等目标任务前4名的,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二)利用境外资金先进单位。对年度内综合实际利用境外资金总量、新批或增资合同外资500万美元以上外商直接投资企业(项目)数等前4名的,授予“利用境外资金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三)引进工业大项目先进单位。对年度内新引进2个10亿元或1个20亿元以上工业大项目的,授予“引进工业大项目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四)引进境外世界500强先进单位。对年度内新引进1个5000万美元以上境外世界500强项目的,授予“引进境外世界500强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五)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单位。对年度内新引进8个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授予“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七条招商引资工作市直先进单位奖项。
对全面完成市政府下达的驻外招商任务前3名的市直组长单位和辅助单位,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市直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第八条新引进大项目团队奖项。
(一)工业大项目
1.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的内资工业大项目,或新引进(增资)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3亿美元以上(含3亿美元)的外资工业大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10%以上,奖励项目引进团队100万元;
2.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20—30亿元(含20亿元)的内资工业大项目,或新引进(增资)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2—3亿美元(含2亿美元)的外资工业大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15%以上,奖励项目引进团队60万元;
3.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10—20亿元(含10亿元)的内资工业大项目,或新引进(增资)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1—2亿美元(含1亿美元)的外资工业大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20%以上,奖励项目引进团队40万元;
4.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5—10亿元(含5亿元)的内资工业大项目,或新引进(增资)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0.5—1亿美元(含0.5亿美元)的外资工业大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30%以上,奖励项目引进团队20万元;
5.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2—5亿元(含2亿元)的内资工业大项目,或新引进(增资)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0.2—0.5亿美元(含0.2亿美元)的外资工业大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40%以上,奖励项目引进团队10万元;
6.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1—2亿元的内资工业大项目,或新引进(增资)且开工的投资总额在0.1—0.2亿美元的外资工业大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50%以上,奖励项目引进团队5万元。
(二)现代服务业大项目
1.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新引进且开工(营业)的投资总额30亿元以上(含30亿元)的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15%以上,奖励项目引进团队60万元。
2.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新引进且开工(营业)的投资总额10—30亿元(含10亿元)的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20%以上,奖励项目引进团队40万元。
3.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新引进且开工(营业)的投资总额5—10亿元(含5亿元)的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30%以上,奖励项目引进团队20万元。
4.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新引进且开工(营业)的投资总额2—5亿元(含2亿元)的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40%以上,奖励项目引进团队10万元。
5.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新引进且开工(营业)的投资总额0.5—2亿元的现代服务业大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项目投资总额的50%以上,奖励项目引进团队5万元。
6.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新引进且开工(营业)符合《安庆市2015年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要求的总部经济项目和科技创新平台项目,奖励项目引进团队5万元。
(三)现代农业大项目
1.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新引进且开工的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的现代农业大项目,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40%以上,奖励项目引进团队10万元。
2.新引进知名农业企业在安庆设立的注册资本在1亿元以上的公司总部、5000万元以上的生产基地及研发中心(当年实际到位资金达到项目总投资额的40%以上)等项目,奖励项目引进团队5万元。
(四)科技成果转化大项目
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及市直有关单位新引进且开工的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元以上的科技成果转化大项目,奖励项目引进团队10万元。
(五)新引进且开工,但当年项目实际到位资金低于上述规定的,则当年不予奖励;自项目开工之日起12个月内项目实际到位资金达到上述规定的,则在下一年度予以奖励。
第九条个人奖项。
(一)重大信息奖。在市内外评选出为年度新引进5—10亿元、10亿元以上大项目提供重要信息,促进项目成功落地起到关键性作用的个人,授予“招商引资重大信息奖”荣誉称号,分别给予每位获奖个人2万元、4万元奖励。
(二)优秀服务奖。在全市范围内评选出10名为年度新引进10亿元以上大项目提供优质服务,促进该项目成功落地的个人,授予“招商引资优秀服务奖”荣誉称号,给予每位获奖个人2万元奖励。
(三)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奖。在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和市直单位中评选20名为引进重大项目、推动园区发展和完成本单位招商引资工作任务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人员,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予每位获奖个人1万元奖励。
(四)优秀创意奖。在市内外评选出3名在招商思路、招商方式、招商管理等方面创新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创意奖”荣誉称号,给予每个获奖单位或每位获奖个人1万元奖励。
第四章申报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先进单位奖项申报。
由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有关市直单位负责申报。
(一)填报年度招商引资情况登记表。各单位根据当年招商引资情况,填报年度招商引资情况登记表报送市招商局。如系属地变更项目或项目注册地与项目所在地不一致,按年终评价时项目所在地填报。
(二)报送有关材料。各考评单位在报送招商引资情况登记表时,需附送相关项目材料。主要有: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验资报告、银行进账单、评估报告、投资者身份证明等。
(三)报送年度材料时间。各单位须于2016年2月19日前向市招商局报送年度招商引资情况登记表及相关项目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四)资金确认。按项目确认年度实际到位外资和内资。外资以验资报告、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等数据为准,市商务局会同市招商局进行利用外资初评工作;内资中现金投入以银行进账单、验资报告为准;实物投资(生产性固定资产)以有资质的评估部门评估额(或固定资产净值)为准。
第十一条个人奖励、新引进大项目奖励申报。
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市直有关单位,招商主管部门,外来投资企业和社会各界等渠道推荐个人奖项候选人员名单及新引进大项目奖励团队候选人员名单,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送市招商局并附有关材料。
第十二条申报项目实际到位资金凭证交由市政府选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审核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市政府成立市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协管领导任第一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审计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相关评选标准见《安庆市2015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细则》(细则附后)。考评初审工作由市招商局承办,经考评小组审核,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公示无异议后确定考评结果。
第十四条本办法不重复计奖。如获得多项奖,兑现最高奖金。
第十五条对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评奖资格,并依法依规给予相关责任人和当事人相应处理。
第十六条本办法奖励资金由市财政负责安排。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市招商局负责解释。
安庆市2015年度招商引资目标考核奖励细则
一、招商引资先进单位(100分)
(一)任务完成情况90分
1.实际利用境内市外资金20分。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实际利用省外资金不少于85%)得满分;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实际利用省外资金低于85%)按目标完成比的90%计分;未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按目标完成比的70%计分;累计最高20分。
2.实际利用境外资金10分。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目标完成比计分;累计最高10分。
3.新引进且开工(营业)亿元以上项目15分。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个数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目标完成比计分;累计最高15分。
4.新引进且开工(营业)10亿元以上项目15分。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个数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目标完成比的70%计分;累计最高15分。
5.新引进且开工(营业)的电子商务大项目5分。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个数得3分;较任务数每增加1个电商大项目得1分;累计最高得5分。
6.当年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开工率10分。当年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开工率达80%以上得满分,80%—70%得8分,70%—60%得6分,60%—50%得4分,50%以下不得分。
7.当年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投产率10分。当年新引进亿元以上项目投产率达70%以上得满分,70%—60%得8分,60%—50%得6分,50%—40%得4分,40%以下不得分。
8.重大活动签约项目5分。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个数得满分;完成90%—80%得4分,80%—70%得3分,70%—60%得2分,60%—50%得1分,50%以下不得分。
(二)基础工作6分
9.招商项目统计报表汇总上报2分。上报及时,符合要求得满分;上报比较及时,质量基本符合要求得1.5分;因特殊原因偶有1次延报,但不影响统计结果得1分;错报、不报,对全市统计结果造成一定影响的不得分。
10.上报日常招商工作材料2分。按时上报,符合要求的得满分;上报比较及时,质量基本符合要求的得1.5分;因特殊原因偶有1次延报,对工作进程未造成不良后果的得1分;错报、不报,对工作造成一定影响的不得分。
11.报送年度省考核材料2分。材料报送及时完整、质量标准符合要求的得满分;上报材料比较及时,质量标准基本符合要求的得1.5分;未达到前两款要求的不得分。
(三)招商宣传4分
12.新闻媒体2分。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刊发头版头条或头版重要稿件,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和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联播》播发单条消息,在新华通讯社播发重点新闻通稿,每篇(条)得1分。累计最高2分。
13.荣誉称号1分。在年度招商引资综合宣传工作中成果突出、影响较大,被省政府新闻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部门授予“投资环境对外宣传组织奖”,得1分。
14.招商推介1分。重大招商活动中招商推介宣传片(PPT)由专业机构制作的得1分。
二、利用境外资金先进单位(100分)
15.实际到位境外资金80分。完成市政府下达目标任务的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目标完成比计分;累计最高80分。
16.外商直接投资新批企业(项目)数20分。当年新批或增资合同外资500万美元及以上外商投资项目,每增加一个项目得5分;累计最高20分。
三、个人奖项评选细则
17.重大信息奖。在市内外公开评选。由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市直相关单位,招商主管部门,外来投资企业和社会各界等渠道,推荐提供10亿元以上项目重大信息的候选人,市考核组在首位备案制的基础上,按照项目合同约定投资额由大到小进行排序,评出为年度新引进5—10亿元和10亿元以上重大项目提供重要信息、促进项目成功落地起关键性作用的个人(一个项目选定1人),上报市政府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招商引资重大信息奖”荣誉称号,分别给予每位获奖个人2万元、4万元奖励。
18.优秀服务奖。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评选。由各县(市)区、市经开区、市高新区、市直相关单位,招商主管部门,外来投资企业和社会各界等渠道,推荐为引进10亿元以上大项目提供优质服务的候选人,市考核组根据项目投资总额、促进该项目成功落地的难易程度和服务项目的先进事迹等因素综合评选10名同志,上报市政府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招商引资优秀服务奖”荣誉称号,给予每位获奖个人2万元奖励。
19.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奖。在全市范围内公开评选。由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市直相关部门,招商主管部门,外来投资企业和社会各界等渠道,推荐先进个人候选人,市考核组综合评选20名同志,上报市政府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招商引资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给予每位获奖个人1万元奖励。
20.优秀创意奖。在市内外评选。根据在招商思路、招商方式、招商管理等方面创新作出突出贡献的情况,由各县(市)区,安庆经开区、高新区、市直相关单位,招商主管部门,外来投资企业和社会各界等渠道,推荐该奖项候选人,市考核组综合评选3名同志,上报市政府审定,公示无异议后,授予“招商引资优秀创意奖”荣誉称号,给予每个获奖单位或每位获奖个人1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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