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工作机制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宜政办秘〔2013〕109号
颁布日期:2013-11-0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工作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庆经开区管委会、安庆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提高招商引资效率,为外来投资者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根据《安庆市2013年大项目招商引资政策导则》(办秘〔2013〕5号)的要求,现就完善我市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工作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招商引资项目是指本市范围内与外来投资者商谈需要市级政策支持的项目。

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开区和市高新区管委会与外来投资者商谈项目投资优惠政策时,涉及需要市级政策支持的,须报市政府审定。

三、市政府成立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联系负责同志担任,邀请有关专家担任顾问,成员由市招商局、财政局、

国土局、法制办和行业主管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小组成员相对固定,并可根据项目需要相应增加。具体工作由市招商局会同市财政局承办。审定小组对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和市高新区管委会报请市政府审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应及时组织审理,提出项目政策意见,报市政府审定。

四、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和市高新区管委会根据市政府审定的项目政策意见,及时与外来投资者商定项目合作具体事项,签订正式合作协议,并报市招商引资项目政策审定小组备案。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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