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面和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标的意见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面和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标的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6-2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农村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面和计生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提标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人口计生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扩大计生惠民政策的覆盖面和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良好氛围,现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就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以下简称奖扶)扩面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以下简称特扶)提标提出如下意见:
一、奖励内容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扩面。对全市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条件的对象,提前五年(55周岁起)发放奖励扶助金。
(二)计划生育家庭特扶提标。对符合计划生育特扶条件的对象,特别扶助金标准在国家、省规定标准的基础上翻一番,即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金220元,独生子死亡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金270元,独生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月扶助金290元。
二、对象确认
奖扶(特扶)对象的资格确认,具体程序是:
(一)本人提出申请;
(二)村(居)民委员会评议并张榜公示;
(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四)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复核、确认并公示;
(五)市级人口计生部门抽查、督查、备案;
(六)对经审核不符合资格确认条件的对象进行回访。
特扶对象确认不需要进行公示。
三、资金来源及发放
计划生育奖扶扩面特扶提标经费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市)级人民政府承担;市区奖扶扩面特扶提标经费按市、区财政3:7比例承担。
扩面提标的奖扶(特扶)资金发放仍按照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资金发放渠道进行。
四、组织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化乡镇(街道)、村(居)两级的责任,按照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相关规定,把计划生育奖扶扩面、特扶提标政策落实到位。要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切实让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受益。
(二)加大政策宣传。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形式加大对奖
扶扩面、特扶提标政策的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将计生民生政策宣传到户到人,增加政策执行的透明度。要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计生民生政策的知晓率,提高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满意度。
(三)完善程序监督。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按照“不错不漏,应奖尽奖,有利当事人”的原则,严格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扩面提标对象的资格确认工作,建立个案信息档案;财政部门要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代理发放机构要按代理服务协议要求,确保奖扶(特扶)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到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做好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今年扩面提标的奖扶(特扶)资金于9月30日前发放到人。自2014年起,扩面提标工作与国家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制度同步执行。
(四)健全保障考核。建立健全以公共财政为主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投入机制,建立稳步增长和分级负担的保障机制,确保计划生育奖扶扩面、特扶提标政策资金落实到位。完善考核办法,将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落实情况纳入市对各县(市)、区政府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评,加强督促检查,切实保障计划生育家庭合法利益。
安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25日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