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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 | 文号:蚌政〔2012〕87号 |
|---|---|
| 颁布日期:2012-07-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分类别标准表的通知
蚌政〔2012〕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免行为,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对蚌埠市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分类别标准表进行调整完善,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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