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秘〔2015〕50号
颁布日期:2015-06-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5年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2015年工作计划》已经市十五届人民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5年6月9日

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

2015年工作计划

依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和《蚌埠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分阶段实施的原则,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我市2015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一、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按照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求,到2017年,我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应控制在73微克/立方米以下,比2012年下降13%以上。2015年,全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97微克/立方米以下。各县、区政府(管委会)PM10年平均浓度控制在95微克/立方米以下。

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2015年,全市全年实行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加快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和整治,深入开展工业燃煤锅炉整治、“黄标车”淘汰、城市扬尘治理、秸秆禁烧等方面工作,努力改善城区空气质量。

(一)空气环境质量监测能力方面。

2015年6月底前,三县及龙子湖区完成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任务并联网运行,加密全市空气质量监测网格,加强监测数据质量管理,提升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水平。

(二)工业大气污染治理方面。

1.加快火电、水泥、平板玻璃全口径行业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建设和改造。2015年6月底前,确保重点全口径行业全面实现达标排放。

2.继续严格执行新建燃煤锅炉管理。市区及三县县城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其他城镇建成区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

3.提高城区工业锅炉排放水平,实行一炉一档管理。2015年10月底前,全市每小时10蒸吨以上的燃煤(生物质)锅炉必须完成烟气治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满足GB13271—2014标准排放要求;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生物质)锅炉同时配套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并纳入第三方规范运维管理,联网运行;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实施停产整治。

4.继续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整治行动,2015年6月底前,蚌埠火车站、淮委生活区等生活燃煤小锅炉完成整治任务。年底前,全面淘汰市区建成区及县城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油)锅炉。

5.加快园区集中供热和循环化改造,推进重污染企业搬迁。2015年底前,全市8家省级以上开发区应结合各自园区定位及入园企业实际,完成集中供热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园区内小锅炉淘汰整治任务。

6.开展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2015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整治工作。

7.持续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年底前,完成化工、电力、水泥等重点行业第一轮清洁生产审核和技术改造。

(三)城市大气污染防治方面。

1.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行动。2015年起,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应推行城区道路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进一步提高辖区道路机扫率,继续开展洒水保洁专项行动。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辖区环境敏感点区域环境质量,市大气办每周通报各县、区PM10周均浓度位次排名,并依据控制目标和排名情况给予工作奖补。

2.持续开展建筑施工扬尘管理。所有建设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扬尘防治方案和保障资金方案,施工现场必须完成全封闭设置围挡,采取道路全硬化、材料堆放全遮盖、进出车辆全冲洗、工程立面全围护、建筑垃圾全密闭清运等措施。所有拆迁工地实行低尘作业、同步洒水等措施,减少拆迁扬尘污染。对暂不开工建设的工地要及时清运建筑垃圾。对裸露堆放的渣土要采取洒水保湿、播撒草籽、防尘网覆盖等临时性措施,减少扬尘。

3.所有渣土运输车辆全部采取密闭措施,安装卫星定位系统,落实严格的冲洗保洁措施,严禁非密闭渣土车、未冲洗带泥车辆进入城市道路。

4.开展矿山、混凝土搅拌站环境整治专项行动。2015年6月底前,所有矿山、采石、石料加工企业要配套建设除尘喷淋降尘设施,规范产品和废弃物堆放,落实防尘抑尘措施,石料运输车辆必须采取密闭防尘措施。防尘抑尘措施不符合规范的,限期整改,非法采石的一律取缔。9月底前,全市混凝土、沥青搅拌站全部完成配套建设除尘消烟设施,达不到整治要求的一律停产整治或坚决关闭。

5.严格餐饮油烟污染治理。完善全市餐饮业发展规划,出台全市餐饮服务业布局规划。2015年起,居民住宅楼、商住一体建筑内不得新建餐饮项目;独立商业建筑内未经环评审批和环保验收不合格的餐饮业建设项目,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县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不得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2015年底前,餐饮服务经营场所和单位食堂必须安装油烟净化装置并正常运行,逾期不安装的,吊销餐饮服务许可证,停业整治。城市环境敏感点严禁露天有烟烧烤,推广无炭、无烟烧烤。

(四)机动车污染防治方面。

1.2015年起,市区正式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工作,加大路面查处力度,对进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由公安部门依据《安徽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的规定,给予处罚。三县应于2015年6月底前,完成限行区域的划定和限行标志的安装,正式开展区域限行工作。2015年底前,确保全面淘汰公交“黄标车”和2005年以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市区“黄标车”全部淘汰,三县“黄标车”淘汰80%以上。

2.2015年起,全面实行轻型机动车排气“工况法”检测,“黄标车”和老旧车辆一律采用工况法,“黄标车”每季度检测1次。对检测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不得参加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综合性能检测。严格机动车环保标志前置管理,未取得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开展机动车安全检验工作。开展营运“黄标车”清理整顿行动,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

3.2015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区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整治任务;9月底前,完成三县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整治任务。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一律停业整治,商务部门不予通过成品油零售经营资质年审和许可,交通部门不予发放道路运输许可证。新、改、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新投运的油罐车,必须同步实施油气回收治理。

(五)产业结构调整。

1.加快推进中粮生化、丰原集团、八一化工、天润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退市进园工作,年内启动部分企业新厂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建立健全主城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清单和计划,启动主城区化工企业搬迁工作。2015年10月底前,完成淮上区龙晨肥业有限公司的搬迁工作。

2.加快淘汰我市落后产能,实施范围更广、标准更高的落后产能淘汰任务,严控“两高”行业产能。2015年,全市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2年降低10%左右。

(六)能源结构调整。

1.加快天然气管网建设。三县城关镇地区和工业园区基本实现管道供气。加快燃煤锅炉、工业窑炉等清洁能源替代工作。结合园区集中供热和循环化改造,推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

2.推进秸秆电厂建设。加快怀远、五河秸秆电厂项目进度,提高秸秆能源利用率。

3.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继续推进电力节能降耗,到2015年底,火电供电煤耗下降到每千瓦时310克,电网线损率下降到7.65%以下。

4.全年全面秸秆禁烧。2015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火点数不得突破市级下达的目标任务。继续推进秸秆机械化粉碎还田和饲料化、能源化等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5.大力发展绿色建筑。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保障性住房要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其他房地产开发项目按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县、区政府(管委会)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对辖区的空气质量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负直接责任,建立健全辖区大气污染防治联动机制。

(二)明确市直相关部门的主管督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督办”的原则,市直相关部门具体牵头负责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结合各自工作职责,对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办,并积极与市大气办、省直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全力推进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市目标考核办牵头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党政机关年度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并会同相关部门积极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督查、督办工作。

市发改委牵头开展清洁能源替代与循环化改造、工业园区集中供热以及发展天然气等分布式能源工作和脱硫、脱硝、除尘电(气)价政策的落实工作。

市经信委牵头做好重污染企业环保搬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工作,并做好经审批的非煤矿山企业整治工作。

市公安局牵头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黄标车”限行、淘汰工作。

市监察局牵头负责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的监察、追责问效工作。

市财政局牵头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筹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工作。

市国土局牵头开展全市非法采石企业的整治工作,指导各县区开展非煤矿山生态修复。

市环保局牵头开展秸秆禁烧、工业锅炉大气污染防治、工业物料堆场扬尘整治以及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工作。

市住建委牵头开展建筑扬尘整治、砼搅拌站整治以及储气库、加气站油气回收整治工作。

市交通局牵头开展全市营运“黄标车”淘汰、油气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汽车露天喷涂污染控制以及港口、码头扬尘治理,国省道、县乡道路的扬尘整治工作。

市农林委牵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

市商务外事局牵头负责全市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整治工作,指导各县区划定餐饮服务布点规划。

市行政执法局牵头开展市区洒水保洁专项行动,督促各县区提高机械化清扫率以及渣土车扬尘整治、露天烧烤整治工作。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整治工作,按规范要求开展新建餐饮服务业审批工作。

市工商质监局牵头负责全市新建燃煤锅炉控制工作。

市大气办负责协调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统筹、沟通、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做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三)强化企业责任。相关重点企业要自觉履行环境保护社会责任,严格内部管理,从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大局出发,加大资金投入,确保达标排放,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对拒不整治或不能达标排放的,坚决实施停产整治或关停。

(四)健全工作联动机制。在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基础上,建立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小组,各县区、各有关单位明确1—2名人员负责本单位大气污染防治的对接联系,提高效能,确保市大气办工作高效运转。

(五)强化通报和联合督查机制。全年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推进联合执法,定期督查通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问责预警,并下发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约谈相关主要负责同志。

(六)严格考核问责。对未按时完成整治目标任务的,按照“企业停产、车辆停运、工地停工、商贸停业、干部停职”的要求,坚决处理到位。制定我市大气污染防治考核办法,对各县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年度考核,并纳入市政府目标绩效管理工作中,考核结果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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