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蚌政办〔2013〕4号 |
|---|---|
| 颁布日期:2013-01-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月9日
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市级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的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组织在管理社会事务中的积极作用,进一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规范权力运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简化行政审批环节,创新行政审批方式,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全面打造政务公开、办事集中、服务优质、快捷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
二、基本原则
(一)没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的审批项目一律取消;
(二)借鉴外市做法,外市未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我市原则上不予保留;
(三)对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依法能够下放审批权限的,坚决下放;
(四)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流程、压缩办理时限;
(五)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审批项目,应当予以合并;
(六)长年不办理的项目列入冷冻项目目录。
三、工作重点
(一)界定审批事项。将所有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划分两类:即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不属于《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事项,列入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国务院和省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审查设立依据。行政许可必须以法律、法规、省政府规章(一年内有效)为设定依据;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及省部级以上规范性文件为设定依据。以上依据应有明确具体的设立条款,相关表格在填写依据时,应当注明法律、法规或规章的第几条、第几款。
(三)加大取消、合并力度。对现行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特别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凡没有设定依据的,予以取消。性质相同或相近能合并办理的,予以合并。合并后的项目作为保留项目填写在相应表格内。
(四)实施权力下放。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县级以上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除涉及需全市统筹协调、综合平衡的事项外,市级机关一般不再行使审批权限,下放各县行使;凡设定依据规定由市级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能够下放的,由该行政机关通过委托审批的方式予以下放各县。市对区原则上不下放,如下放后更有利于群众就近就地从速办理的,也可以下放到区。
根据省政府有关要求,省政府下放的97项行政审批项目,作为市级行政审批项目,不得再下放。
(五)优化审批流程。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重新核定审批申报材料、办理环节、承诺时限。全面清理现存的各类审批预审和前置审批,该取消的全部取消。
(六)创新审批方式。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逐步推进“一审一核”制,进一步减少环节,提高效率;对企业登记类事项,要通过“一表制”办理流程,进一步简化程序;对基本建设类事项,要进入“联合审批平台”,统一运作,联合审批;对工业项目、招商引资项目要逐步扩大“告知承诺制”范围。
四、工作机构
由市法制办牵头成立清理审核小组,具体承担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和优化流程的审核工作。审核小组成员从市法制办、市监察局、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抽调,在市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公,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审核。
邀请专家学者参与审核论证。专家学者由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行政法专家、市政府法律顾问和有行政审批工作经验的业务骨干组成,具体人员由市法制办根据工作需要选定。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梳理阶段(2013年1月15日前)。
审批实施部门对本单位实施的所有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提出保留、取消、下放管理层级、转变管理方式、合并、冻结以及优化流程等意见,认真填写相应表格(表一至表九)。表格电子版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告栏下载(网址:http://www.bbfzb.gov.cn),按规定格式填写,不得改变栏目设置。
以上九类表格,每个审批实施部门均要填写,没有相应清理意见的,实行零报告。表格经主要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后,一式6份连同电子版一并报市法制办法规科(联系人:王海云,电话:3126608,邮箱:bbfazhi@163.com)。
(二)审核论证阶段(1月16日至1月25日)。
1.初步审核。清理审核小组对各单位报送的项目清理及优化流程意见进行汇总,逐项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及时反馈审批实施部门。涉及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单位的分管负责人和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审核论证。
2.专家论证。清理审核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同专家学者,对初步审核意见进行论证。涉及行政审批项目实施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参与论证。
(三)审定公布阶段(1月26日至1月31日)。
市政府对审核论证意见进行最终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经市政府审定公布的行政审批项目和流程,由各审批项目实施单位在门户网站、办事指南等载体上公开,并录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审批平台。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重要性的认识,单位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分管领导要亲自抓督促、抓协调、抓落实,确保在规定时间完成梳理和报送工作,确保全面彻底完成此次清理工作。
(二)搞好协调配合。清理审核小组成员单位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市法制办要发挥牵头指导作用,抓好工作落实。
(三)强化监督检查。市监察局、市法制办要加强对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工作的监督检查,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瞒报、虚报行政审批事项,不得对决定取消的事项搞变相审批,不得违反规定擅自新设行政审批事项。
延伸阅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