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蚌埠市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蚌政办〔2010〕14号
颁布日期:2010-02-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蚌埠市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蚌政办〔2010〕1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

《蚌埠市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二月十一日

蚌埠市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暂行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进一步推动蚌埠市大学生创新创业活动,有效管理蚌埠市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特制定本办法。

二、基金管理机构与职能

(一)蚌埠市科技局、蚌埠市财政局、蚌埠市高新区管委会、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组成基金理事会(以下简称理事会)。理事会是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领导决策机构,负责制定理事会章程及工作规范;审定理事会年度收支预算决算,认定基金管理单位;组建专家组进行项目评审及决定理事会其他重大事项。

(二)理事会设秘书处,作为理事会执行机构。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规范,组织协调和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授权上海理工大学科技园有限公司组织人员建立秘书处,并行使秘书处职责。

秘书处职责:

1.执行理事会的决定。

2.负责基金管理、业务发展、行政事务等工作。

3.负责接受基金管理单位的申请,并报理事会认定。

4.基金管理单位的考察、考核。

5.组织、指导和监督基金的宣传和各项活动。

6.经理事会授权,组织基金项目的评审,并报理事会审定。

7.负责理事会会务工作。

8.负责管理经费的安排和使用。

9.接受理事会的监督和指导。

(三)理事会不直接参与基金管理。理事会按照基金宗旨和业务范围,根据协议,由基金管理单位进行基金管理。

(四)基金管理单位工作职能及权限主要为:

1.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及工作规范并上报基金会备案。

2.承担有关创业项目申请、初审与推荐、后续跟踪、基金退出、项目核销等管理。

3.落实创业导师、监督创业企业的资金管理。

4.组织实施对创业者及创业项目的辅导和服务工作。

5.进行创业信息采集、情况总结等工作。

6.组织志愿者队伍,开展创业教育、宣传等工作。

7.其他推动大学生创新创业的相关工作。

8.基金管理单位接受理事会的监督与管理。

三、基金管理单位设立主要条件

(一)基金管理单位原则上为我市范围内的省级以上并经理事会认定的科技孵化器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二)基金管理单位应建立大学生科技创业的组织领导机构,抽调专职工作人员或聘请专业项目管理人。

(三)基金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基金专用账户。

(四)基金管理单位在资金使用、项目验收、项目核销等项目管理工作中必须接受理事会全程监督与专业机构审计。

四、基金支持对象与支持方式

(一)支持对象

基金支持诚信守法、品学兼优、能够按时完成学业、具有创新创业精神、勇于挑战自我的大学生进行创新创业活动。

(二)界定条件

1.落户我市各基金管理单位的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历届生(含外地高校安徽户籍的毕业生)。

2.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含单考生、定向、委培生、博士后、非全日制MBA、EMBA等)。

3.蚌埠籍毕业生优先,拥有科研成果、专利技术的毕业生优先。

(三)资助方式

基金以投资资助形式,资助符合申请条件的大学生作为主要发起人、依托自主研发的技术成果初次创办科技型企业。基金在其资助企业中所占股权不参与分红。

(四)资助周期:基金资助项目周期一般为2年。

(五)资助金额:基金依据各项目技术成果、市场需求等情况决定投资额度。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金额一般不高于20万元,所占股权不高于50%(含)。

五、基金申请与评审

(一)项目受理:基金管理单位以及经理事会授权的受理点、辅导点接受项目申请。

(二)评审时间:基金实行常年受理、集中评审机制。每年评审次数应不少于2次。

(三)评审标准:基金管理单位受理项目时应界定项目申请资格,把握申报项目的科技导向,实行公正透明的项目评审机制。项目初审后上报理事会审定。

六、项目管理

(一)日常管理:基金项目按照“谁推荐、谁管理”的原则开展运作,各受托基金管理单位在基金会统一规范要求下或授权范围内独立运作,开展和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

(二)项目监督:理事会将不定期对所资助项目进行审计和抽查,落实创业导师辅导、监督创业企业的资金管理和现金流。对重大情况和异常状况依法采取有效措施,严防资金使用上的违规现象。

(三)基金退出:基金资助期满或者基金退出时,按基金退出管理办法进入退出渠道和程序,退出基金除基金管理单位按规定计提外全部归理事会所有,用于下一轮基金投资资金。如果创业经营失败,理事会将委托基金管理单位进行投资核销工作,并由基金管理单位委托专业审计机构对创业企业(项目)所递交的材料进行审计评估,基金退出以及投资核销报告上报理事会审定。

七、资金管理

(一)账户设立:基金管理单位必须建立基金专用账户,市基金会将资金注入该专用账户。资金使用需严格按基金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支出比例执行,不得挪作他用。

(二)划拨流程:项目评审流程结束,理事会与基金管理单位签订相关投资委托协议,基金管理单位与创业企业签订协议并报理事会审核备案后,按理事会与基金管理单位签订的相关投资委托协议由理事会一次性向各项目受托基金管理单位划拨,再由基金管理单位按照与创业企业签订的协议,向创业企业投资。

(三)管理费用

基金管理单位计提当年管理资助金额的3%为该年度管理费,用于基金管理及日常工作经费。

对大学生成功创业并基金全额退出的项目,受托基金管理单位可按退出金额的20%单项计提管理费用以补充项目的培育、管理等支出,并酌情奖励相关个人。

八、监督与奖惩

(一)理事会接受蚌埠市政府的检查与监督,并按要求接受审计。

(二)理事会对基金管理单位的基金使用和管理进行审计。

(三)基金通过采购中介服务建立法律咨询、资金监管、项目培育等专业化服务,不定期对资助项目情况进行抽查。

(四)基金募集的资金和接受捐赠的资金为基金所有,并可作为下年度基金投资资金。对于为基金成功募集资金的相关人员,经理事会批准可予以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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