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亳政办〔2010〕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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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0-08-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的通知
亳政办〔2010〕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进一步加快我市重大项目建设和重点产业发展,努力扩大有效投资,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2010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充实调整亳州市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政府有关副秘书长,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具体负责与中央企业合作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负责人具体分管,确定专人负责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推进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抽调协调能力强的精干力量,扎实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
二、加强谋划,分工协作
各级各部门要围绕现代中药、煤炭、农产品加工、汽车制造、文化旅游等特色优势产业和投资及金融服务、现代物流等重点产业,围绕公路、港口、环境治理等基础产业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深入谋划并选择一批产业关联度高、成长性好的重大项目,积极引进中央企业投资。利用区位、资源和市场优势,积极引进中央企业在我市建立农副产品加工、中医药、煤化工产业园区。利用现有产业和企业发展基础,采取增资扩股、新上项目、新设合资公司、产权转让等方式,积极引进中央企业实施并购重组。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能源、煤电化产业项目的谋划与推荐对接。市经委负责民营经济、工业项目的谋划与推荐对接。市药监局、市招商局负责中药产业项目的谋划与推荐对接。市商务局负责商贸物流项目的谋划与推荐对接。市农委负责农产品加工项目的谋划与推荐对接。房地产招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房地产项目的谋划与推荐对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局、市水务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公路、航道、大型水利工程等方面项目的谋划与推荐对接。市文化旅游局负责文化旅游项目的谋划与推荐对接。市招商局负责项目信息筛选、洽谈服务配合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也要加强协作,积极参与与央企的对接合作工作。
三、明确任务,加强对接
对省分配我市的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签约项目2010年度80亿元开工计划和2010年度新签约120亿元项目计划进行量化分解。各县、区新签约项目计划目标,根据GDP和固定资产投资占全市比重各乘以50%得出权重系数,再用权重系数乘以县区合计签约计划总额计算得出。
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和阶段性任务,不断加强与中央企业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联络沟通,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赴中央企业开展项目推介,积极邀请有合作意向的央企来我市考察,全力做好项目跟踪服务,力争超额完成分解的目标任务。
四、完善机制,确保实效
与央企合作发展工作实行月度调度制度,每月召开1次调度会,听取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实行信息报送制度,各县、区和各部门要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谋划对接项目、新开工项目、协议项目、意向性项目转化为合同项目和新洽谈项目情况。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市政府对各县区2010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综合工作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各县区和各部门与中央企业合作办事机构要保持基本稳定,保证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常态化。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协调服务,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对影响力大、牵动性强、技术先进的重点项目,纳入市政府直接调度范围;尽快分类整理中央企业主业及投资方向,梳理项目信息,建立完善项目库,筛选符合与中央企业合作条件的洽谈、签约项目,提供给各成员单位跟踪衔接;年内重点推进与上药集团、天药集团、中国医药集团、哈药集团等企业合作,重点跟踪徐广楼煤矿、华能电源点等项目,重点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公路、房地产、旅游等方面项目对接,确保2010年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1。亳州市推进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0年亳州市与中央企业合作发展签约计划分解表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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