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直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直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亳政办〔2009〕6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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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直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亳政办〔2009〕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亳州市直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亳州市直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
为优化我市招商引资环境,加快推进招商引资项目建设,深化为企业全程代理服务制度和行政服务中心并联审批制度,特制定本工作机制。
一、一会准入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项目管理,规范项目准入程序,提高招商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权威性和时效性,实行招商引资项目协调会议制度。主要研究招商引资项目准入事宜,包括项目产业政策、土地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环境保护等准入条件,提出项目名称预约、工程消防、气象地震等建议,分析项目税收、就业预期,提出享受优惠政策的初步意见。
协调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实行缺席默认制。上会项目由项目单位或招商引资引荐单位向市招商局提出申请。重大项目随时召开。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协助分管副市长主持召开,或委托分管副秘书长主持召开。市直各有关单位参会人员要相对固定,为各单位负责人或委派的首席代表。
二、一次性告知制度
市行政服务中心协调各部门制作市直招商引资项目一次性告知手册。依据招商引资项目的不同性质,明确项目建设阶段所需的办理事项、办事程序、资料准备、收费标准、收费依据和具办单位等。
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招商局、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部新区工业区服务中心以及各招商引资引荐单位对招商引资企业负有告知义务。
三、一站审批制度
招商引资项目单位或引荐单位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及时召开项目并联审批会议,对各项行政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审批。
一站式审批会议主要集中审批项目筹备阶段的工商登记、环评、卫生、质检、地税登记、国税登记以及项目建设阶段的规划、选址、人防、消防、气象等事项。
一站审批制度实行缺席默认制。未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窗口的单位,根据项目需要参加并联审批会议。
四、一个窗口收费制度
“一个窗口”收费制遵循缴费用途和使用权不变的基本原则。
市财政局负责对项目建设过程中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整合,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收费窗口,集中在一个环节收取相关费用,同时要制定工作标准,优化收费流程,明确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布收费标准和依据。
五、一次性验收制度
招商引资项目建成后,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相关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一次性验收,主要包括建筑工程质量、消防、人防、房屋质量、防雷抗震工程等验收。
项目验收后,各有关单位要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验收报告,对于未达到验收要求的,明确整改意见。对未纳入一次性验收的项目,有关单位需向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单独组织验收。
六、一次兑现制度
招商引资项目建成投产后,项目单位依据亳州市招商引资有关政策或《亳州市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书》规定的优惠政策,向市招商局提出优惠政策兑现申请。
根据企业申请,市招商局牵头组织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审计局等部门,对项目土地出让金缴纳情况、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投资强度、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结果。
根据审核结果,市财政局提出财政扶持意见,报市政府审批后,按规定时限予以一次性兑现。
七、其他
各有关单位根据本工作机制分别制定具体工作办法。各县、区政府和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本工作机制自行制定本地招商引资项目推进工作机制。
市监察局对本工作机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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