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巢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巢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 | 文号:巢政办〔2013〕143号 |
|---|---|
| 颁布日期:2013-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巢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巢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12月16日
巢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
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强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及相关机构(以下简称中介组织)建设管理,促进我市行政审批廉洁效能建设,进一步优化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合肥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清理规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办秘[2013]11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政府监管、社会监督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理顺中介组织监管体制,着力规范中介组织市场准入和服务行为;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着力解决中介服务中可能诱发的权力寻租和腐败问题;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既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又注重建设长效机制,促进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依法有序、廉洁高效发展。
二、总体目标
通过一个时期的清理规范和廉洁效能建设,推进相关法规制度建设,健全中介组织自律和诚信体系,坚决纠正“官中介”、“黑中介”、“假中介”等违法违规行为,达到“服务时限缩短、服务收费降低、服务效能提高”的总体目标,推动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健康发展,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保障。
三、工作对象
我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清理规范和廉洁效能建设的对象,是指在巢湖市境内独立执业和纳税、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运用专业知识或专门技能,向委托人收取相关费用,并提供关联政府行政审批等管理行为的中介服务企业或其它组织。主要包括:
1.土地、矿产资源、林业资源、房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安全生产、地震安全等评估组织;
2.检测、检验、认证等鉴定组织;
3.测绘、监理、科技、档案、培训、担保等服务组织;
4.信息、信用、技术、工程、市场调查等咨询机构;
5.人力资源、教育等介绍组织;
6.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房屋拆除、政府采购、拍卖、因私出入境、基层法律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报关等代理组织;
7.其他涉及行政审批等服务行为的中介组织。
市直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清理规范和廉洁效能建设的重点对象。
四、主要任务
通过开展清理规范和廉洁效能建设活动,治理中介组织在市场准入、经营服务和收费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治理通过行政机关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等权力或影响力,进行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捆绑服务、强制服务、垄断服务、高额收费、多收费少服务,甚至只收费不服务、效能建设薄弱等问题,进一步为企业清费减负,优化政务发展环境。
(一)理顺中介组织监管体制。一要做到“两个不挂”:即机构不挂靠,任何中介组织不得挂靠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所属机构;干部不挂职,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的在编人员不得在中介组织兼职,不得担任业务顾问等。二要做到“三个分开”:即业务分开,严格规范政府将有关事项授权、委托或以其它方式转移给中介组织的行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为中介组织招揽、指定业务或干预市场中介组织执业;经济分开,原来有主管关系的,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平调、借用中介组织的资产;原来没有主管关系的,不得以任何名义对中介组织进行投资或其它违规的资金扶持;场所分开,政府部门及其下属单位与中介组织互相不得借用、租用对方的办公场所。
(二)规范中介组织行业管理。一要依法规范中介组织市场准入管理,依法审查中介组织设立登记的申请材料、资金状况,提高中介市场管理水平。二要抓好中介组织及其执业人员资质审查和管理。对不具备资质条件的中介组织和执业人员,要及时吊销或者撤销其资质许可证件;对法律法规和规章禁止中介组织执业人员同业兼职,其执业人员仍同业兼职的,应依法纠正。三要加大市场培育力度。在充分放开市场的情况下,对技术技能较强、专业人员要求较高的服务行业,要采取引进等方式加快市场培育,形成良性竞争。
(三)查处中介组织违法违规行为。紧紧盯住群众投诉举报较多和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严肃查处中介组织中存在的官商勾结、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中介组织商业贿赂案件,维护市场秩序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要畅通和拓宽有关中介组织违法违纪问题投诉、举报的民意诉求渠道,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发现案源、纠举违法。
(四)深入推进中介组织行业自律。结合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在中介组织中广泛开展执业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完善行规行约,建设廉洁文化,强化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意识。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培育和宣传诚信守法经营的正面典型,打造一批规范运作、公平竞争、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的中介组织,发挥示范引导作用。
五、职责分工
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清理规范和廉洁效能建设,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纪委监察局牵头,市工商局、物价局、民政局、市政府纠风办等单位共同负责。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承担本行业系统和单位相关中介组织清理规范和廉洁效能的牵头任务,按照方案统一部署,抓好工作落实。
1.市工商局牵头负责企业登记代理机构的清理规范,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2.市发改委负责项目可研、初步设计方案评审有关中介组织的清理规范,就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3.市民政局负责推进社团组织行业协会自律工作,促进中介组织自律管理,查处违反社团管理法律法规的问题;
4.市物价局负责清理规范中介组织的收费行为,查处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5.市住建局负责项目建设涉及相关中介组织的清理规范,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问题;
6.市国土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涉及的相关中介组织的清理规范工作,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问题;
7.市规划局负责项目规划方案评估论证等中介组织的清理规范工作;
8.市招投管局负责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机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的清理规范,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9.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大队)负责项目建设中涉及相关中介组织的清理规范,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0.市人社局负责规范人力资源介绍机构的清理规范,依法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
11.市房产局负责房地产测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清理规范,依法查处其违法违规行为;
12.市监察局、市政府纠风办负责监督行业主管部门纠正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中存在的不正之风,组织协调和查处相关典型案件;
其他部门要按照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清理规范和廉洁效能建设的统一部署和总体要求,齐抓共管,密切配合,依法履行相应的工作职责。
六、方法步骤
清理规范活动自2013年12月开始,到2014年3月结束,共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3年12月10日—12月19日)。召开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清理规范和廉洁效能建设动员会,全面进行部署。有关部门要成立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对全市范围内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的户数、与主管部门在职能、机构、工作人员和财务等方面“四脱钩”的落实情况、资质(资格)发放情况、类型、行业分布情况等开展调查摸底。市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填报《巢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清理自查表》(附件2)、《巢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清理自查表》(附件3)、《巢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服务项目登记表》(附件4)、《巢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设立情况调查统计表》(附件5),并于2013年12月19日前报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12月21日—2014年1月9日)。各牵头单位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对填报内容进行实地核实,对自查中发现的各种违法违规问题,逐一建立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并督促整改到位。认真组织填报《巢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自查问题整改情况表》(附件6),并于2014年1月9日前书面报送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要加强督促指导,帮助解决自查自纠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确保取得实效。
(三)集中检查阶段(2014年1月中旬—2月中旬)。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各相关单位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严格的整改措施并限期抓好落实、处理到位。各单位要认真填报《巢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清理规范情况汇总表》(附件7),并于2014年2月13日前报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建章立制阶段(2014年3月)。总结前一阶段工作,督促存在问题的中介组织整改落实到位,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关联项目和服务流程,消除廉政风险,提高服务效能;建立中介组织及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公开发布等制度;各主管部门要结合此次清理规范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中介组织监管制度,建立强化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各中介组织要结合检查情况制订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服务标准、服务规则。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提请市委、市政府研究执行,并督促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贯彻执行工作。各单位于2014年3月6日前将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市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成立巢湖市行政审批服务中介组织清理规范和廉洁效能建设领导小组(见附件1),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纪委监察局(联系电话:82392792)。各单位都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确定专人承担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将清理规范和廉洁效能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明确专人具体抓。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主动沟通,信息共享,形成合力。
(二)落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中介组织清理规范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持“理顺体制、加强管理、规范运作、促进发展”的原则,按照工作部署,制定实施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落实计划步骤、责任人员和时限要求,切实负起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加强上下沟通,务求工作实效。各相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上级部门的联系,同时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深化脱钩改制,开展“回头看”,切断中介组织与行政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和利益关系,消除双轨现象;要推进市场化配置,将中介业务纳入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范围,实行公开招投标,确保中介业务资源公平配置。
(四)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监督检查,督促行业主管部门认真抓好清理规范和廉洁效能建设各项工作。要重点加强对登记管理机关、行业主管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检查,将中介组织的清理规范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内容。对领导不到位、方案不制定、责任不明确、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对未整改到位、未建立相关制度以及不及时、不真实、不完整提供中介组织情况的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对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利用中介组织以权谋私行为,以及行业监管部门在履行监管职责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纪进行严肃追责。
(五)建立健全制度,提升服务水平。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建立健全行业自律、市场监督、信用评价等制度,放开市场,引入竞争,积极引进资质高、服务好的中介服务组织。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中介行为的查处力度,将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中介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禁入市场,促进中介组织公开有序竞争、稳步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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