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快槐林渔网及中垾锚链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文号:巢政〔2013〕52号
颁布日期:2013-05-1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印发《关于加快槐林渔网及中垾锚链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槐林渔网及中垾锚链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已经2013年4月26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日

关于加快槐林渔网及中垾锚链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促进槐林渔网及中垾锚链产业提升改造、转型发展,现就加快渔网及锚链产业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产业发展方向和目标。引导扶持两大产业延伸上下游产业链,加大技改投资,提升产品质量,做大做强产业规模。渔网重点向渔网锦纶6切片及下游休闲渔具方向发展,争取在“十二五”末达到100亿元产值;锚链重点向海洋锚链、航标浮筒、电子及汽车零配件、装备制造业等方向发展,争取在“十二五”末达到30亿元产值。(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槐林镇、中垾镇)

二、设立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市财政每年从工业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作为扶持两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技改扩建、新项目补助、标准化厂房建设及重大设备奖励等。专项扶持资金实行不定额分配,快发展多扶持,不发展不扶持;专项资金当年未用完,结转下年滚动使用。(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经信委)

三、优先保障工业用地需求。对渔网及锚链两个园区内持有集体建设用地及存量建设用地的,优先给予办理征用、出让、发证审批手续。同时,对企业与政府签订双向约束协议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其奖励金额不超过土地出让金中扣除报批费用、征地成本及提取费用后的余额部分。对两个园区新上渔网或锚链产业及其关联项目在满足相关约束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安排用地计划。对于两大产业具有牵动作用的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予以特事特办。(责任单位:市国土局、财政局、经信委、招商局)

四、支持鼓励企业技改扩建。对老企业利用现有厂地实施技改扩建,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城市建设配套费用。同时,对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总额的5%补助。对新入园的关联项目,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责任单位:市规划局、住建局、财政局、经信委)

五、扶持关联项目和重要设备。对两个产业可产生牵动作用的关联项目和重要设备给予重点支持。对渔网新上锦纶6切片及锚链新上9号以上大型机组等重大项目和设备的,除按规定给予其固定资产补助外,另给予重要设备投资10%的奖补,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渔网新增织机列入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范围。(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财政局、农机局)

六、支持园区建设标准化厂房。鼓励两个园区采取政府出资、个人独资、合作共建等方式,建设标准化厂房。对于进入标准化厂房的经营户前三年租金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标准给予补助。(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住建局、财政局、经信委)

七、引导园区企业联手发展。支持鼓励两个园区企业实行优势互补,适时组建渔网及锚链集团股份公司。对成功组建集团公司并推行股份制改造的,前三年新增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的奖励。引导企业与国内知名企业以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股份制改造,对改造后成功上市的企业可按《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工业强市发展战略的决定》(巢发[2012]11号)有关规定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工商局、财政局、经信委、金融办)

八、缓解企业融资和用工困难。市财政对两个园区每年拿出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优质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具体补助标准按市政府有关规定执行。支持企业实行联保联贷、发行集合票据等,拓宽融资渠道。对两个园区企业融资及招用工享受市政府有关政策补助。(责任单位:市金融办、人社局、财政局、经信委)

九、鼓励企业出口创汇。对两个园区内企业当年发生出口业务增量部分,经市商务局审核确认后,市财政按每美元0.01元人民币予以奖励。当年出口创汇增量达到合肥市考核指标的,给予其产业商会(协会)2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十、其他。槐林渔网及中垾锚链产业园区同时享受我市出台的其它优惠政策,但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本意见涉及相关政策兑现按年度申报,由市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会同上述相关责任部门共同负责审核,审核结果在相关媒体上公示无异后,报市政府批准后兑现。

本意见由市经信委、财政局、商务局等单位共同负责解释并实施。

本意见自2013年1月1日执行,有效期为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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