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4-10-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今年6月下旬,国务院派出督查组,分赴部分地区、部门和单位,就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重点工作任务和去年下半年以来国务院出台的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开展实地督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汇总梳理并要求整改。

根据《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32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合肥市要求各地、各部门整改的问题分解给你们(见附件),请认真分析查摆我市推进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并结合贯彻省政府政策落实八个专项集中推进行动的具体措施,抓紧对照检查,认真整改,抓好落实。各牵头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调度,督促整改落实,相关协同部门要积极配合。各牵头责任单位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按照存在问题、整改措施和下步打算,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具体落实措施要附相关政策文件),书面和电子版于11月20日前报市发改委(联系人:杜峥嵘,联系电话:82312361,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任务分解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17日

附件: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任务分解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待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还相对比较薄弱,保留审批事项的规范管理、优化流程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地方政府承接审批事项的能力不足。(责任单位:市编办,市直相关部门。列第1位的市直单位为牵头单位,下同)

2.吸引民间投资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完善。一些领域和地方引进民间投资配套政策措施操作性不强,加之投资回报周期长、回报率低等原因,社会资本进入意愿不强。(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委)

3.部分地方新开工项目不足。今年以来,多个地方固定资产投资增速明显回落,新开工项目数量增速大幅减缓,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缺口大,地方配套资金不到位,企业投资意愿不足。(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居巢经开区)

4.部分地方棚户区改造开工率较低。棚户区改造存在地方执行标准口径不一致等情况,部分地方棚户区改造开工率较低,配套设施建设滞后。(责任单位:市房产局、市财政局、市重点局)

5.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仍然不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缺乏;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编制相对滞后并缺乏协调;市场化投融资体制不健全,城市基础设施公私合营(PPP)模式管理难度大、收益率难以确定。(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重点局、市大建办、市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6.信息消费发展仍面临一些制约因素。在“宽带中国”战略实施方面,存在固定宽带投资减少、农村宽带普及难、城市光纤改造难、基站选址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经信委)

7.节能环保产业发展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受经济下行、市场疲软影响,企业特别是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企业投资节能减排技术改造的积极性减弱;工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尚未形成成熟可行的市场化推广模式;节能减排工作部门联动需进一步加强。(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发改委)

8.健康、养老服务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出台不及时或不完善。一些社会高度关注的养老服务业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如金融和财政支持政策、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政策、医养融合政策等。鼓励社会资本办医的政策措施不够完备,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占总床位数的比例距离医改“十二五”规划目标还有不小差距。医师多点执业仍存在不少障碍。(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计生委)

9.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需加快推进。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0号)过程中,部门协调需加强,配套政策措施还比较缺乏,部分地方尚未出台具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文广新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

10.小微企业财税扶持政策未完全落地。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未达到预期效果,中国中小企业协会调查显示,目前仅23%的小微企业得到税收减免。(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11.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仍较突出。小微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得到根本缓解,部分银行等金融机构仍存在收费不规范等现象。(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

12.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农村金融服务存在征信体系不完善、担保体系建设滞后、抵押资产处置变现难等问题。(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3.局部地区和领域金融风险上升。近期,局部地区金融风险逐步显现,企业间相互担保、连环担保、交叉担保问题较严重,信托、理财等业务兑付风险不断积累,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潜在风险不容忽视。(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

14.部分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执行不到位或打折扣。出口信用保险与企业实际需要仍有差距,没有做到应保尽保;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收费不够规范;个别地区退税效率有待提高;年内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全面实现“三个一”(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还有一定困难。(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

15.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仍有待强化。促进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的体制机制仍不完善,工业化和信息化深度融合面临智能装备基础薄弱、数据开发能力不足等问题;对科技创新型企业在风险投资、股权投资等方面支持力度还不够;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存在研发活动认定难、研发费用难以准确归集等问题。(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16.扶贫任务仍较艰巨。部分地方贫困人口较多,扶贫任务重,资金缺口较大。扶贫资金管理分散,部分地区重资金争取、轻监管。(责任单位:市农委、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17.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面临困难。目前仍有相当数量高校毕业生没有就业。国家出台的一些鼓励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优惠政策未完全落地,如,毕业生要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须申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由于手续繁琐和面子问题,毕业生普遍不愿申办;促进高校毕业生创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办理手续复杂、周期长、条件高,真正获得贷款的毕业生不多。(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

18.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配套政策措施不完善。城乡低保与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医疗救助等衔接机制还不够健全;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的车辆、户籍、存款等信息的部门共享机制尚未完全建立;一些地方尚未出台社会救助具体实施办法。(责任单位:市民政局)

19.财政预算公开需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信息还存在不够全面、不便于公众理解的问题,影响到对资金使用的有效监督。(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0.专项转移支付清理规范工作需继续加强。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严格控制引导类、救济类、应急类专项”等工作任务,目前仍需加快推进。(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21.公积金管理有待进一步规范。各地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政策不尽统一,部分地方管理不严,存在监管部门职责不清晰的情况;住房公积金服务手段单一,审批环节多,办理周期长。(责任单位:合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巢湖分中心)

22.一些地方尚未出台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配套的住所(经营场所)管理规定。省政府要求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水平,制定本行政区域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的具体规定,但目前仍有一些市尚未出台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3.一些地方高标准农田建设进展偏慢。高标准农田建设投资渠道多、涉及部门多,建设标准不统一,资金整合难度大。一些地方推进缓慢,尚未制定出台高标准农田建设省级规划,建设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的要求没有完全到位。(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委)

24.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运行机制不完善。部分地区农村饮水工程水源保护措施存在不到位现象,小型、分散供水工程水质消毒措施难以达到要求,水质合格率偏低。乡镇和村级管理的供水工程管理手段落后,工程维修养护资金不足,可持续运行能力较弱。(责任单位:市水务局、市环保局、市财政局)

25.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需进一步推动解决。一些群众关心的教育热点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如,城乡之间基础教育水平存在较大差距;农村教师资源配置存在结构性缺员问题;学前教育存在普惠性资源不足、成本分担和运行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责任单位:市教育体育局)

26.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亟需加强。当前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数量不足、结构不合理问题较突出。技工院校招生难,职业培训课程设置、培训模式等不适应社会需要。一些院校享受不到生均经费拨款、城市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

27.一些地方和部门抓落实工作机制不健全。一些地方和部门贯彻落实政策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评审评估、责任追究等机制不够完善,有的政策措施宣传不到位,导致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对政策措施释放的红利感受不深。(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

28.一些地方和部门认识不到位,工作作风不扎实。一些地方和部门缺乏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对国务院政策措施了解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准,重布置轻落实,存在推诿扯皮、懒政松懈等现象,有的甚至搞选择性落实、象征性执行,影响了政策落实和效力发挥。(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效能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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