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巢政办〔2013〕12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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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11-1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做好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3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13]17号)精神,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个人年缴费标准由60元/人提高到70元/人,筹资任务将进一步加大。为确保2014年全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任务顺利完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筹资时间
2013年11月中旬至12月20日。
二、筹资标准
2014年筹资标准为390元/人,其中中央、省级、县级三级财政共补助320元/人,居民个人筹资70元/人。
三、筹资对象
按照居民自愿参合原则,凡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居民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以户为单位,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长期居住在我市但尚未办理户籍转移手续的外籍(含外省籍)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鼓励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孕产妇提前为未出生的孩子缴纳参合资金。
农村五保户、特困老复员军人、城乡低保人员(城市低保“三无人员”中的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人员)、持有《残疾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人由市民政部门、市残联负责登记造册,其参合金由市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资金中解决。
四、筹资程序
居民个人缴纳的参合资金由各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筹集,定期解缴市级财政专户。各村(居)在收到居民缴纳的参合金时,应逐人填写参合登记表,并开具《安徽省新农合筹资专用收据》。
五、筹资任务
2014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筹资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居民参合率应确保不低于总人口的98%。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筹资工作。筹资工作事关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制度能否顺利实施。各地、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到筹资工作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参合率。各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采取乡村干部分级、分片及包村、包组等措施,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做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确保在12月20日前全面完成筹资任务。
(二)强化宣传,引导居民自愿参合。要进一步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广播、网站、公开信、手机短信、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向全市广大居民特别是外出务工人员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政策内容和意义。通过强化宣传,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积极性和主动性,为筹资工作营造良好氛围,打下坚实基础。
(三)规范运作,保障筹资顺利进行。各乡镇、街道在筹资过程中,要根据各自特点,创新工作方法,强化服务意识,确保筹资工作有序开展。要严明基金收缴程序和纪律。各乡镇、街道合管站和各村(居)一律以收据结算,收款时必须向居民出具专用收据,收据上要注明所有参合人员姓名,做到“票款同步”,并及时在各村(居)张榜公示,接受居民监督。所有参合金应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代解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对不严格执行“以家庭为单位”参合规定、截留挪用参合资金等违规现象,一经发现坚决纠正,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坚持高效,准确录入参合信息。参合居民信息录入是一项基础性工作。筹资工作一结束,各乡镇、街道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参合居民信息录入工作,确保参合患者能够跨年度报销。参合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要与《户口簿》相一致。人员性质要与实际相符,联系电话要力求准确,以方便群众就医补偿和逐步推行用二代居民身份证取代IC卡。在筹资过程中,若发现参合资金与登记花名册不一致,一定要查明原因,防止遗漏参合人员信息。
(五)加强协作,落实各自工作职责。市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尽其责,密切联系,相互协作,合力攻坚。市卫生局要及时修订调整完善2014年实施办法,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扎实有效的开展筹资工作。市财政局要做好资金预算安排和保障,及时足额落实县级财政配套资金和开展筹资工作所需的工作经费,加强资金管理和票据管理。市民政局要会同市残联做好免缴对象登记工作,落实免缴对象参合资金缴纳工作。市统计局和市公安局要做好筹资人口基数核实工作。市合管中心要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筹资政策、补偿流程、参合数据管理、IC卡办理等工作业务指导。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做好相关工作,确保圆满完成筹资工作。
(六)强化督查,确保完成筹资任务。实行定期调度和通报制度,及时研究解决筹资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筹资工作深入开展。市政府督查和目标办将牵头组织,适时开展专项督查,了解掌握筹资进展情况。对措施得力、进度迅速的乡镇、街道予以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街道进行通报批评。
附:2014年度各乡镇、街道人口基数统计表
2013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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