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15年招商引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池政办〔2015〕17号
颁布日期:2015-04-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池州市2015年招商引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池州市2015年招商引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5年4月8日

池州市2015年招商引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确保全面完成年度招商引资目标任务,推进招商引资提质提效,根据《2014年全省招商引资绩效考评办法》,制定全市2015年招商引资绩效管理考核办法。

一、县区政府、管委会考核

对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实行分类考核,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贵池区政府、东至县政府、青阳县政府和市开发区管委会为第一类单位,石台县政府、九华山风景区管委会和站前区管委会为第二类单位,主要考核招商计划完成情况、招商项目质量情况。

(一)招商计划完成情况(60分,任务分解见附件)

1.完成新引进项目计划的得满分,未完成的分别按完成比例得分(满分九华山风景区25分,其他各地15分);

完成投产项目计划的得满分,未完成的分别按完成比例得分(满分10分);

完成到位资金计划的得满分,未完成的分别按完成比例得分(满分10分);

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13%以上的得满分,未达到的分别按比例得分(满分10分,九华山风景区不考核此项)。

完成招商引资个性任务得满分,未完成的分别按完成情况得分(满分15分);

(二)招商项目质量情况(40分)

1.新建市外亿元以上且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数占新引进项目数比重,数值最高的得满分,其余则根据各地占最高数值的比例分别得分(第一类单位满分8分,第二类单位满分10分);

2.新建市外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数占新引进项目数比重,数值最高的得满分,其余则根据各地占最高数值的比例分别得分(第一类单位满分8分,第二类单位不考核此项);

新建市外亿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数占新引进项目数比重,数值最高的得满分,其余则根据各地占最高数值的比例分别得分(第一类单位满分6分,第二类单位满分12分);

新建市外项目平均注册资本总额,数值最高的得满分,其余则根据各地占最高数值的比例分别得分(满分6分);

新建市外亿元以上项目到位资金(实收资本)总额占新引进项目协议投资总额比重,数值最高的得满分,其余则根据各地占最高数值的比例分别得分(满分12分)。

(三)加分和减分指标

1.新引进中国500强或民营500强企业(由中国企业家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投资项目且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的,每个项目加2分;

2.新建省外亿元以上投资项目且当年到位资金达10%以上的项目,每个项目加0.5分;新建省外总投资15亿元且当年资金到位率达10%以上,并完成土地、环保等审批手续的,每个项目加3分;

3.新建省外亿元以上市本级主导产业(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现代服务业)项目个数占新建省外亿元项目比重,第一类单位最高的加5分,其次分别加4分、3分、2分和1分,第二类单位最高的加3分,其次分别加2分和1分;

4.对新建实际到位资金5000万美元以上的境外投资项目,每个项目加3分;引进境外世界500强企业且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美元的,每个项目加2分;

对引进当年到位资金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1分,当年到位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加2分;

虚报省外和境外投资项目数、编造资金到位证明材料并被省通报的,每个项目扣2分。

二、市直单位考核

(一)招商实绩认定

1.2015年对市直单位实行申报考核制。市直单位招商的项目注册落户后,收集有关资料向市招商局进行申报。市招商局每月对有招商实绩的市直单位进行通报,年底开展绩效考评。

市直单位新引进项目是指2015年完成工商注册的各类项目,工业、建筑、农业、酒店类项目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文化、教育、卫生、各类中介机构及电子商务、楼宇经济等投资较低的新业态新产业项目等均以行业准入为准。

考核中凡计入市直引资单位的项目,不再计入项目落户地,但项目注册资本、到位资金(实收资本)计入项目落户地,项目加分可重复计算。市直单位引进落户在各县区政府、管委会的项目,须经项目落户地招商部门审核盖章,并提供项目营业执照、投资者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市直单位报送引资实绩时一并提供引资方与投资商洽谈联系的相关佐证资料。项目不符合要求、材料不齐全的不予认定招商实绩。

(二)评分办法

市直单位按要求申报新引进1个项目实绩并经考核认定的得100分,不能认定的不得分。

市直单位招商实绩1个以上的,每多引进1个项目加10分。

新引进项目注册资本达到1000万元(含1000万元),每个项目加10分;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项目,注册资本每超100万元加1分;注册资本低于1000万元的不予加分。

新引进总投资亿元以上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或符合我市电子信息、机械装备制造和现代服务业的项目,且资金到位率10%以上的,每个项目加20分。

鼓励引进会计、评估、律师、咨询设计等各类中介机构及电子商务、楼宇经济等新业态项目。每引进1个高等级中介机构项目加10分,实现税收1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楼宇经济等项目每个加10分。

鼓励市直单位招大引强,在考评同等得分条件下以项目累计注册资金总额作为考核排名依据。

三、考核奖励

(一)招商奖励

对第一类单位评分前3名,第二类单位评分第1名,且总分超过100分的,评为招商引资绩效考核一等奖,分别奖励35万元;其余总分达到100分的县区政府、管委会,评为招商引资绩效考核二等奖,分别奖励25万元。

对市直引资责任单位完成招商计划的均给予奖励。根据考核得分情况,按20%、30%、50%比例,设立市直招商引资绩效考核一、二、三等奖,分别奖励12万元、10万元和8万元。

3.对2014年开工建设的总投资20亿元以上且累计完成投资10亿元以上的重大招商项目,设立“招商引资特别贡献奖”,分别对引荐单位和项目落户地奖励10万元。

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刊发头版头条或头版重要稿件,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全国新闻联播》和中央电视台综合频道《新闻联播》播发有关招商引资工作的消息,在新华通讯社播发有关招商引资工作重点新闻通稿并被省新闻办考核加分的,每篇奖励作者2000元;在年度招商引资综合宣传工作中成果突出、影响较大,被省政府新闻办、省发改委、省商务厅授予“投资环境对外宣传组织奖”,奖励牵头组织单位2万元。

县区政府、管委会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市直引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项目落户受益地各承担50%。

(二)其它

招商引资考核实行月度通报,季度督查,年度考核。市政府对年度招商引资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附件:2015年县区政府、管委会招商引资计划分解意见

附件

2015年县区政府、管委会招商引资计划分解意见

单位:亿元、个

单位名称

共性任务

个性任务

新引进项目

到位资金

投产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增幅

(1)江南产业集中区新引进2个投资20亿元且注册资金1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贵池区、东至县、青阳县和市开发区的省级以上园区分别引进1个10亿元且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石台县、九华山和站前区分别新引进3个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旅游、文化创意、物流、总部经济等现代服务业项目。(满分8分)(2)新引进投资亿元以上且注册资金1000万元以上的省外投资项目:江南产业集中区30个;贵池区、东至县和青阳县分别25个;市开发区15个;石台县和站前区分别5个;九华山2个。(满分7分)

合计

470

480

300

13%

江南产业集中区

90

96

30

13%

贵池区

102

105

75

13%

东至县

92

86

62

13%

石台县

24

15

16

13%

青阳县

92

84

62

13%

九华山风景区

8

12

7

/

开发区

42

60

34

13%

站前区

20

22

14

13%

延伸阅读

解除合同的法定条件有哪些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全面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白银市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