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池政办〔2014〕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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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04-1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4年度取水计划的通知
池政办〔2014〕12号
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行计划用水,控制用水总量,根据近年来各地实际用水情况和经济发展状况,现将2014年度取水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附件:1.池州市2014年度各地取水计划表
2.2015年各地用水总量及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各地列入全国及全省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近远
期控制目标
2014年4月10日
附件1
池州市2014年度各地取水计划表
单位:万立方米
县、区名称
总取水量
其中:贯流火电冷却用水量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幅度(%)
贵池区
39000
9
东至县
22500
9
石台县
3100
9
青阳县
10500
9
开发区
35657
31200
9
注:万元工业增加值下降幅度的测算不含贯流火电冷却用水量
附件2
2015年各地用水总量及用水效率控制目标
行政区
用水总量
(亿m3)
直流冷却水
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2010年下降幅度(%)
农田灌溉水
有效利用系数
江南产业
集中区
0.09
/
40%
0.549
贵池区
4.31
2.04(九华发电)
37%
0.512
东至县
2.19
/
38%
0.511
石台县
0.3
/
39%
0.521
青阳县(含九华山风景区)
1.01
/
39%
0.521
开发区
1.3
/
39%
0.542
全市
9.2
2.04
39%
0.525
注:1、用水总量控制不包含贯流火电冷却用水,仅将耗水量列入用水总量;
2、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不包括含火电工业冷却用水;
3、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幅指比2010年下降百分比。
附件3
各地列入全国及全省重要水功能区达标率
近远期控制目标
行政区
2015年
2020年
2030年
江南产业集中区
92%
93%
95%
贵池区
92%
93%
95%
东至县
92%
93%
95%
石台县
92%
93%
95%
青阳县(含九华山风景区)
92%
93%
95%
开发区
92%
93%
95%
全市
92%
93%
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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