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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2012〕97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试鸣防空警报的通告
滁政〔2012〕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的规定,为增强全民国防意识,检验全市防空警报设备的性能和效果,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市政府决定于2012年9月18日上午9:18—9:41,试鸣防空警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试鸣防空警报分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个阶段,其中: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个周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个周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届时,滁州市电视台同步发放防空警报信号。
二、试鸣期间,请广大市民保持镇静,维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试鸣结束后,有关部门将进行试鸣效果调查,请予配合。
三、对扰乱试鸣秩序、违反社会治安管理的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2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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