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1-06-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10〕2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109号)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农业机械是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装备和物质基础,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加快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对于加速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意义十分重大。当前,我市正处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农村经济要素和农业生产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亟需进一步加快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提高农业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发展现代农业。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等,以“百亿粮仓”建设、农民增收、农业增效为核心,以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和农机富民提升行动为抓手,着力推进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和制度创新,着力促进农机、农艺、农业经营方式协调发展,着力加强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提高农机工业创新能力和制造水平。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加速实现我市由农业、农机大市向农业、农机强市跨越。

(二)发展目标。到2015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750万千瓦,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水稻栽植机械保有量分别达到3万台、2.5万台和1.3万台,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78%以上,农业排灌机械总动力达到82万千瓦,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全市农业机械化经营服务总收入80亿元;农机工业以市场为导向,加大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力度,重点发展新型节能环保型柴油机、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机具、各类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新型植保机械、烘干机械和粮油深加工机械、秸秆综合利用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产品,实现销售收入150亿元。到2020年,全市农业机械总动力达到880万千瓦,装备结构基本合理,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80%以上,主要粮食作物生产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养殖业、林果业、茶蔬业、农产品初、精加工机械化协调推进,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实现全覆盖,农业机械化经营服务总收入超120亿元;农业装备制造基地建设初见成效,基本建成协调有效的农机工业自主创新平台,一些重点领域、关键技术和重点产品取得重要突破,实现销售收入300亿元。

二、农业机械化发展的主要任务

(三)全面提高粮食生产机械化水平。坚持把提升粮食生产能力放在农业机械化工作的首位,全市所有县(市、区)率先在全省实现主要农作物重点生产环节机械化。大力提高播种质量,提升小麦生产全程机械化质量和水平。到2015年,定远、凤阳、明光、天长四县(市)的耕地力争实现适度深耕(松)一遍,旋耕施肥播种镇压复式作业面积占种植面积的35%以上;大力推进水稻、玉米生产全程机械化,普及应用机插秧技术,重点推广应用高速插秧机和玉米联合收割机,全市水稻栽植环节机械化水平达到50%以上,玉米机收水平达到55%;加大推广油菜、大豆、花生生产机械化技术,来安、全椒、南谯、琅琊四县(区)在油菜种植和收获环节,取得突破性进展;加大排灌设备更新改造力度,加快节水灌溉和小型抗旱设备推广,提高排灌设备装备水平;加快发展谷物烘干机械化;重点发展从事粮食生产的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加快推进设施农业生产机械化,发展畜牧业、渔业、林果业机械化,推进茶叶、菊花和特色农产品生产机械化。

(四)着力改善农业机械化装备结构。按照技术先进、科学适用、安全可靠、节能环保的原则,稳步增加装备总量,大力发展大中型、高性能、多功能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重点发展大、中等功率、高性能、技术含量高、适应性强、复式多功能作业的机械。注重发展轻便、适用、低耗的中小型茶叶、菊花、果蔬等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成套设备。引导农民和农机服务组织合理配置动力机械和作业机具,提高动力机械配套比和综合利用率,到2015年,大中型拖拉机与农具的配套比达到1:2.5。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财政补贴,市、县(市、区)要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积极开展农机具更新报废补偿试点工作,逐步淘汰污染重、效率低、能耗高的老旧农业机械。

(五)建立健全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立健全以农机专业合作社为主体,农机大户为骨干,农机作业服务公司、农机协会、农机中介组织为补充,多种组织形式并存、高效便捷的新型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按照增加数量、扩大规模、提高标准、提升能力的原则,优先发展农机专业合作社。到2015年,各县(市、区)力争拥有部级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1-2个,省级示范农机专业合作社2-3个,全市拥有各类农机专业合作社230个。引导政策、资金、技术、信息和服务向农机专业合作社倾斜。支持有条件的农机专业合作社承担农业开发和新技术推广项目。以维修高性能、大中型农业机械为重点,建设一批以市、县为中心、镇(乡)为骨干、村为补充的农业机械维修示范网点。加强抗旱排涝和抢收抢种的机械化应急装备、应急队伍和应急机制建设,提高农业机械化抗灾能力和应急水平。推动农机跨区作业向广度和深度拓展。以滁州瑶海农机大市场等为依托,积极培育农机销售、经营、作业、维修、培训、中介、租赁等市场,创新社会化服务模式,创建农机品牌的“4S”店。

(六)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科技应用。大力推广以适度深耕深松、播种施肥镇压、联合收获为代表的机械化增产增收技术,以节水灌溉、精量播种、水稻栽植为代表的机械化资源节约技术和以化肥深施、高效植保、秸秆综合利用为代表的机械化环保技术,加快普及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新机具。建设重点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试验示范基地。加强农机、农艺融合,建立农机、农业(种子、土肥、植保等推广服务机构)紧密配合、相互协调的工作机制,组织引导农民统一作物品种和茬口,提高农业技术的集成应用水平。

(七)着力加强农业机械化实用人才培养。构建以市职业技术院校、市农机技工学校为重点,县(市、区)级农业机械化培训学校为骨干,农机“4S”店和生产企业为补充的培训体系。优化培训内容,实行培训与新技术新机具推广的有机结合。加强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培训条件,提高培训能力。市农机技工学校要制定规划,扩大规模,搞好新校区建设,力争在3至5年内晋升为高级技工学校,在校生人数达3000至5000人,进而向技师学院发展。将农机作业和农机维修技术培训纳入“阳光工程”和新型农民培训工程。加强农机科普宣传。开展农机职业技能鉴定。定期对农机推广、维修、监理和技能鉴定人员进行培训。

(八)切实增强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农机化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机化公共服务条件和手段。建立健全运行高效、服务到位、支撑有力、充满活力的农业机械化市、县、乡(镇)推广体系,提升新技术新机具推广服务能力。在2-3年内,通过招商引资、合作等模式建设新的市级农机推广中心,服务功能、规模和水平达到部级规范化标准;2015年,所有县(市、区)级农机化推广中心(组织)的服务功能、规模和水平,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各级财政要在国家建设项目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农机推广组织的建设。

(九)切实加强对农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强化农业机械安全使用监管,建立以源头管理、执法监控、安全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监理检测设备和技术装备建设,增加对农机监理的投入。加强农机安全监理规范化示范所(站)建设,到2015年,所有所(站)全部达到规范化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尝试实行农机“检审”财政补贴试点,提高农业机械的上牌率、检验率及驾驶人员持证率。严格规范农业运输车辆入户门槛,严厉打击和控制非标农业运输车辆参与道路运输。加大“平安农机”示范县创建力度,到2015年,创建部级“平安农机”示范县1-2个,省级“平安农机”示范县3-4个。

(十)切实加强农机化信息网络建设。以提供快速、准确、全面的农机化信息服务为重点,加快县(市、区)、乡(镇)农机化信息服务网络建设。到2015年,建成覆盖全市各乡镇的农机化信息服务网络。建立健全联结服务组织和农机大户、功能齐全、服务优良、高效共享的农机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和服务体系。

(十一)进一步强化对农机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在用农业机械质量调查,强化对财政补贴农机的质量监督和跟踪调查;加强农机市场监管,完善农业机械质量投诉网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机产品行为。

(十二)切实保障农机化事业组织机构和人员经费。各地要根据农机化发展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分类管理的要求,合理核定管理、推广、监理和培训人员的编制,并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确保各级农机化工作机构、人员队伍的稳定和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农机工业发展的主要任务

(十三)增强自主研发和创新能力,积极打造农业装备制造基地。大力推进农机工业创新,改变目前小、散和大中型农机装备制造能力不强、不配套的现状。实施农机工业技术创新工程,提升农机新产品开发和试验试制能力;加强农机化新产品、新技术研究开发力度,加大我市农机科研院所研究经费投入;围绕科研机制创新,支持重点企业技术进步,鼓励农机企业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增强农机工业自主创新和核心竞争力,带动行业发展。利用后发优势、国家产业扶持政策以及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发展机遇,高点定位农机制造,大力发展用于粮食生产的多功能复合型耕作机械,重点发展节能环保农业、绿色循环农业、优势特色农业以及产后服务的多功能机械装备,不断推进农副产品储运、加工、包装等设备的生产。以全柴集团、大同、天长天时、天马等企业为基础,带动和发展大中型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插秧机、播种机、农田基本建设机械等多种农机新产品。鼓励全柴集团向整机化、多样化生产发展。抓紧研究制定农机工业产业发展扶持政策,建立健全产、学、研、推相结合,部门合作与政策相协调的农机科研和生产联合协作机制。鼓励落户我市的农机工业做大做强,推动我市农业装备制造基地健康快速发展。

(十四)加强农机工业的国内外合作。充分利用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平台,助推农机工业项目落户我市。开辟皖东农业装备制造基地工业园区,努力打造有特色的农机装备制造工业园,促进农机产业转型升级。立足全国,放眼世界,注重加强国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精心选择一批有发展潜力的农机制造企业,确定技术引进重点项目,引导外商投资我市农机装备制造业。

(十五)建立健全现代农机流通体系。高标准地建设好滁州瑶海农机大市场,并以此为平台,建立健全农机制造企业品牌营销网络与专业农机流通企业销售网络相结合的新型农机流通体系。建立农机产品售后服务体系和信息服务平台,依托重点生产企业、专业流通企业建立售后服务中心,提高服务能力。完善农机产品“三包”制度,健全和规范农机修理市场,明确产品售后维修责任,规范服务程序,提高维修能力和服务质量。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六)加大对农机装备制造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尽快成立农业装备制造基地建设的领导机构,抓紧研究制定基地建设的发展规划和促进产业发展的优惠、扶持政策、产业政策。加大农机工业项目落户我市的招商引资力度。对农机工业入驻项目在土地使用等方面给予优先考虑。加大对农机制造产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鼓励有条件的单位承担研究开发农机新产品;鼓励农机制造企业开展“产、学、研”联合攻关,加速产业化进程;鼓励科研院所参与农机制造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鼓励农机制造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农机装备制造水平。

(十七)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继续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同时,市和县(市、区)要逐年加大财政对农机购置补贴的力度。补贴资金要向粮食种植大户、农机大户、养殖大户以及农机专业合作社等倾斜。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农机富民提升行动,逐步加大农业机械化重大技术推广支持力度,在定远、凤阳、明光和天长实施保护性耕作、适度深耕深松,来安、全椒、南谯、琅琊实施油菜生产关键环节机械化技术,全市实行水稻机插秧、秸秆还田、高效植保等农机作业补贴试点。积极开展商业农机保险业务,有条件的县(市、区)可采取先行试点的方式,对参保农户给予保费补贴的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制定标准,积极开展农机更新报废补贴试点工作。市、县财政要制定专项扶持政策,设立促进农机化又好又快发展的专项资金,并且逐年增加。

(十八)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免征农业机耕和排灌服务营业税、农机作业和维修服务项目的企业所得税,以及拖拉机、捕捞和养殖渔船车船税。对符合政策规定的跨区作业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整车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进一步落实关于企业研发投入税前扣除政策。属于国家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中的农机制造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按照现行规定对批发和零售的农机实行免征增值税政策。

(十九)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实施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和农机富民提升行动,加大对农业机械化新技术推广、教育培训、安全使用监管、试验和推广、信息网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投入,将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专用车辆、试验检测、事故处理、宣传教育培训等设备配置以及机耕道路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并安排相应项目。在规划用地方面要优先考虑、积极支持农机专业合作社和农机大户建设农机停放场(库、棚),改善农机保养条件。

(二十)增强金融支持力度。金融部门要加强与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的联系与合作,加快制定适合我市农业机械化发展特点的金融政策。增加对农民和农机专业合作社的贷款,推进大中型农机具抵押贷款业务。对符合产业政策和信贷原则的农机制造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农机流通设施建设,给予信贷支持。中小农机制造企业可享受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机企业实现上市融资。

五、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一)明确部门职责。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规划指导、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职能,做好技术推广、生产组织、技能培训、安全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就相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实施农机富民提升行动和农业机械化推进工程。农机工业主管部门要贯彻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办法,抓好农机自主研发和技术改造项目、农机产品质量管理。水利部门要做好排灌设备更新改造规划,推广普及节水灌溉设备。发展改革部门要积极争取农业机械化公共服务能力和农机工业发展基本建设投资。财政部门要落实扶持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发展的资金,加强对各项财政资金的使用监管。商务部门要加强对农机流通行业的指导,加快农机流通体系建设。科技部门要加大对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科研开发支持力度。银行监管部门要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动开展农机信贷。各级公安部门要会同农机部门,创新工作模式,研究制定联合执法机制,成立联合执法组织,加强农机安全监管。石油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在重要农时,保障农机作业和救灾用油。新农办要联合土地规划等部门做好农田机耕路建设和农机具停放场(库、棚)地建设用地规划。经信委、工业园区(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办、人事、编办、教育、目标办、规划、质监、安监、工商、税务等部门,要明确职责,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向合力。

(二十二)落实政府责任。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发展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要成立组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要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不断提高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要结合本地情况,制定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要加强组织协调和队伍建设,改善工作条件,保障工作经费,切实解决农机科研、生产、流通、推广应用、社会化服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扎实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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