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滁州市农贸市场治乱提标升级改造资金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滁政〔2010〕47号
颁布日期:2010-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滁州市农贸市场治乱提标升级改造资金补贴奖励办法的通知

滁政〔2010〕47号

琅琊区、南谯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农贸市场治乱提标升级改造资金补贴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三十日

滁州市农贸市场治乱提标升级改造资金补贴奖励办法

为加强农贸市场治乱提标,大力推进农贸市场升级改造,尽快改变农贸市场“脏、乱、差、小”面貌,建设规范有序、文明卫生、环境优良的农贸市场,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金补贴奖励原则

(一)坚持政府补贴奖励引导的原则:以政府补贴奖励资金为引导,带动社会资金加大对农贸市场治乱提标升级改造的投入,努力实现农贸市场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最大化。

(二)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资金补贴奖励依照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政策执行,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资金补贴奖励范围

凡经市农贸市场升级改造联席会议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农联办)确认,列入全市治乱提标升级改造计划的农贸市场项目均属于本补贴奖励范畴。其中:

(一)对纳入年度农贸市场治乱提标计划的农贸市场,经验收达到《滁城2010年农贸市场治乱标准》的,给予一定的“以奖代补”补贴。

(二)对农贸市场升级改造经验收达到《滁城农贸市场建设与管理标准》(试行)中一级标准和双百示范工程农贸市场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对投资新建、重建竣工的农贸市场,经市农联办验收合格并审计后按投资额一定比例给予补贴。

(四)对不用于经营农副产品的建筑面积,不纳入农贸市场治乱提标升级改造资金补贴奖励范围。

三、资金补贴奖励标准

(一)对纳入年度农贸市场治乱提标计划的农贸市场,经市农联办验收合格后,给予治乱提标投资额1%-2%作为“以奖代补”补贴,但补贴额最多不超过5万元。

(二)对达到滁州市一级标准农贸市场的给予3万元奖励,对被商务部评定为双百示范工程的农贸市场给予8万元奖励。

(三)对农贸市场新建、重建项目竣工经市农联办验收合格并审计后进行补贴,投资额度按650元/㎡标准的10%补贴,超过标准部分不予补贴,低于标准的按实际投资额给予10%补贴。

四、资金补贴奖励程序

(一)申请。1.治乱提标项目。农贸市场治乱提标项目竣工后由各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农联办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同时提供由审计部门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治乱提标项目类别及支出明细。2.升级改造项目(含新建、重建项目)。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项目竣工后由各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向市农联办提出资金拨付申请,同时提供由审计部门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农贸市场改造(建筑)面积、改造(建设)支出。

(二)审核批准。市农联办原则上每季度末组织主要成员单位,对各区农贸市场治乱提标和升级改造项目进行竣工验收,项目验收达标后,由市农联办审核报市政府批准。

(三)拨付。市政府批准后,市财政部门负责按标准直接将补贴奖励资金拨付至治乱提标和升级改造项目的投资主体。

五、资金管理

农贸市场治乱提标升级改造补贴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局、商务局共同负责管理,各司其职。

(一)市财政部门要加强对用款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对资金使用全过程跟踪管理,对虚报项目、夸大投资骗取资金的行为,责令退回全部补贴奖励资金,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二)市、区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享受资金补贴奖励的农贸市场治乱提标升级改造项目,建立档案资料,定期通报项目实施进度,并督促落实。

六、本办法实施中具体问题由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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