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2009〕8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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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09-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进一步加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实施意
滁政〔2009〕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充分发挥金融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切实解决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融资难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的意见》(皖政〔2009〕5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金融服务意见七个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政办〔2009〕49号)精神,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服务意识,明确职责分工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金融服务工作,有针对性地破解融资难题,是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努力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实现“三保”目标的重要举措。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以下简称“三小”)金融服务的重要性,牢固树立金融服务经济、支持地方发展的意识,把做好“三小”金融服务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快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争我市“三小”金融服务工作进入全省前列。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皖政〔2009〕59号和皖政办〔2009〕49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创新思路,扎实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加强与省相关主管部门的衔接,确保各项支持资金及时、足额兑现到位,要密切与金融机构的衔接,加强与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的沟通联系,着力帮助解决融资条件等问题。
二、推进金融创新,提升服务水平
(一)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适当扩大对县(市)支行及基层网点的转授权限,改进信贷业务的评级、授信、审批流程,开辟“三小”贷款“绿色通道”,进一步简化贷款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
(二)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创新,分类开发各具特色、适应小企业发展特点和个体工商户、农户需求的信贷产品。市政府将适时开展金融产品创新评选活动,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三)进一步降低“三小”融资成本。市人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要加强对“三小”贷款利率以及融资担保费率的指导,进一步完善定价机制。对信用良好的“三小”以及信用担保机构承担连带责任的“三小”贷款,要在现行实际利率的基础上再下浮10%;对基本面较好、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或财务困难的小企业,要按照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内的最低档次执行。
(四)切实做好融资中介服务。各级国土、房产、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关于简化小企业融资抵押登记手续实施办法的要求,为“三小”办理融资抵押登记手续提供简便快捷的服务。市物价局要加强对贷款抵(质)押登记、评估、公证、担保等中介收费的监管,实行收费许可证管理制度,各项收费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标准执行;对超标准收费的,要予以查处。税务部门要认真落实关于税收支持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发展实施办法中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优化纳税服务,帮助困难小企业渡过难关。
(五)积极组建专营服务机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快组建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完善机制,与小企业签订常年财务顾问协议,配备专职客户经理,为小企业财务管理、资本运作等提供一揽子服务。
三、完善组织体系,畅通融资渠道
(一)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域增设分支机构或网点,积极引进股份制银行进驻,鼓励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对今明两年在县域新设的机构和网点,信贷投放达到一定规模的,当地政府适当给予补助。
(二)充分发挥信用担保机构的融资担保作用。市金融办、各地金融主管机构要加强对各级信用担保机构的工作指导,不断创新担保方式,降低担保门槛。要健全和完善融资性担保公司业务监管和风险防控制度。对信用担保机构资金不足的,要鼓励和引导担保机构增资扩股,不断提高担保能力。
(三)全面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市金融办要加强对全市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积极帮助和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创新信贷管理方式,明确经营方向。已开业的小额贷款公司要规范经营,要通过融资、增资扩股等方式不断扩大资本金规模,已经获准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要加快筹建进度,尽快开业,还没有上报筹建小额贷款公司的县、市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快组建。争取年内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实现全覆盖。
(四)支持小企业上市融资。要认真贯彻皖政〔2009〕59号文件精神,对今明两年拟上市企业因上市准备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给企业;对上市成功的,当地财政给予上市费用10%的补贴;支持小企业实施债券融资,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小企业,当地财政给予发行费用10%的补贴。
四、优化激励政策,营造良好环境
(一)修订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展考核办法。将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三小”的信贷纳入年度考核奖励范畴,对当年“三小”贷款增幅超过全省平均水平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
(二)加强对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将对“三小”的信贷纳入到市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的补偿范围。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三小”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微小贷款等无担保或无抵押类贷款。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基金补充机制,在争取省级财政支持的同时,市、县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补充基金。
(三)建立小企业融资信息共享平台。市经委要会同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对全市规模以下小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尽快列出第一批重点扶持的企业和项目表,及时向金融机构发布信息,帮助金融机构掌握更多的企业资金需求情况。市金融办、经委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研究制定统一的信息采集、更新、发布、采用反馈等管理系统,形成有效的小企业融资信息交流长效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根据市经委提供的项目表等信息,主动开展工作,定期确定帮扶项目,并不断辅导一批、贷款一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重点辅导和服务的小企业名单要及时报市经委和市金融办备案。
(四)加大银政企合作力度。组织举办金融服务月活动,活动分银企对接、金融知识培训、“百家小企业进银行”和“金融服务进园区”等分项活动。活动由市经委、市金融办、市工商联、市人行、市银监局根据活动的主题确定牵头和配合部门,以“三小”企业为重点服务对象。服务月活动要注重实效,市经委、市人行、市银监局、市金融办要认真总结分析银政企集中对接活动经验,加大跟踪督促力度,定期通报服务月活动银企对接合同履约情况,提高履约率。
(五)建立健全“三小”企业金融知识培训机制。市经委、农业、工商、财政、劳动保障、教育等部门要将金融知识培训列为职业培训、就业培训、创业培训和农民工培训的重要内容,开展经常性的培训教育。各金融机构要积极组织开展送金融知识到企业、到个体工商户、到农户等活动,多渠道、多形式宣传金融知识和业务。
(六)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积极开展金融生态县试点创建工作,加大对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案件的执结率与金融涉诉案件的受偿率。市人行要牵头推动中小企业征信体系建设,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档案的信息采集和更新,构建全方位、多渠道的中小企业信息交流平台,同时要积极推进企业外部资信等级评定工作,打造中小企业通行全国的“信用名片”。
滁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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