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秘〔2012〕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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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11-0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真实准确全面反映我市城乡居民收支状况,更好地满足统筹城乡和发送收入分配格局等需要,按照上级部署,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乡住户一体化改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的重要意义
受我国城乡二元结构的影响,住户调查一直分城乡独立开展,城镇住户调查和农村住户调查的指标、标准、方法不尽相同,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的收支水平和结构等统计调查数据也不完全可比,无法提供全体居民收支数据,难以精确测算全体居民内部的收入差距和支出结构。开展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有利于完整地提供全体居民收入、支出以及家庭就业、消费、住房等有关信息,及时监测农民工、贫困人口等群体的生活状况;有利于客观反映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和不同群体之间的收入差距及其变化,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和制定民生改善政策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依据。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推进,确保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确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任务
(一)主要内容。
1.规范统一调查指标,完善调查内容。将农民人均纯收入改为人均可支配收入,设置农村、城镇和全体居民可支配收入指标。建立城乡可比的、以可支配收入指标为核心的居民收支指标体系。增加反映居民生活状况的指标和调查内容。细化政策性转移支付收支指标分类,健全社会保障参与和受益情况、就业情况、社区环境以及收入分配影响因素等内容。
2.统一抽样方法,提高代表性。以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为抽样框,按照市、县(市、区)、普查小区分层随机抽样,选取调查户。
3.统一调查过程,规范调查行为。通过全国统一的调查网络,采用统一问卷和记账方式,对包括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居民实施常住地调查,直接采集原始数据。健全住户调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定期开展对住户调查数据质量的电话抽查和实地回访等,加强对收支调查数据的评估。
4.统一数据处理,改进调查手段。加快现代信息技术应用,减轻调查对象的负担,促进调查对象的参与。
5.统一数据审核发布,丰富发布内容。各级汇总结果根据分户基础数据采用加权汇总方式生成。全国和分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审核、发布;分市、县数据由国家统计局安徽调查总队会同省统计局审核、发布;分区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滁州调查队会同市统计局审核、发布。按年度发布全体居民和不同收入层次居民的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数据;按季度发布现金收支水平,结构及变化等数据,作为法定数据和有关考核的依据。
(二)实施步骤。
1.样本确定阶段。2012年11月1日前,建立住户调查一体化制度,抽选住户调查一体化样本,选聘好调查员、辅助调查员,开展分级培训,做好小区图绘制、摸底调查、基础样本问卷调查,试记账等工作。
2.调查实施阶段。2012年11月1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住户生活状况调查,调查户正式开始记账。同时按规定定期发布全体居民收支数据。
三、积极稳妥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将推进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周密部署,精心实施,为调查工作提供必需的保障,确保调查员工资、辅助调查员误工补助、经常记账户补助及时发放到位。国家统计局滁州调查队要根据实施方案和工作流程,测算好经费需求,夯实基础工作。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统计局和市倍增办要关注数据和质量,加强质量评估。
(二)明确工作职责。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工作由国家统计局滁州调查队负责统一组织,建立国家调查队的县由国家调查队负责实施,未设立国家调查队的县、市、区由县、市、区统计局负责实施。
(三)加强宣传解读。要积极宣传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的意义、目的、内容和步骤,争取社会各界和调查对象的理解与支持,为城乡住户调查一体化改革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环境。要切实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审核、解读和信息公开,帮助公众正确看待统计调查改革,正确使用统计调查数据,引导媒体正确宣传统计调查结果。
2012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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