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直单位部分统计人员实行挂职锻炼的通知
关于对市直单位部分统计人员实行挂职锻炼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6-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对市直单位部分统计人员实行挂职锻炼的通知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市政府研究决定选调市直部门部分统计人员到市统计局挂职锻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挂职锻炼的主要目的
通过挂职锻炼,使市直单位统计人员进一步了解掌握我市经济社会统计的主要内容、工作流程和方法制度,增进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促进市直部门统计工作上新水平,以提高我市统计工作的整体水平,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为社会大众服务。
二、挂职锻炼单位
市统计局各职能科室及二级机构
三、挂职锻炼时间安排
2011年6月启动,各部门分期进行,每期3个月,每期4至5人(具体安排见附件)。
四、具体工作程序
(一)组织报名。由派出单位对此项工作进行安排,确定挂职人员,做好工作衔接,于挂职期前1个月将人员名单报市统计局办公室。
(二)到岗锻炼。市统计局根据挂职人员所在单位的工作性质,结合市统计局科室职能,分期组织挂职人员到岗锻炼,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做好具体的工作安排,并将有关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备案。
五、有关要求
(一)挂职人员在挂职期间的工作以挂职岗位为主,保证在挂职单位必要的工作时间,原则上每周不少于4天。
(二)服从挂职单位的管理,认真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因特殊原因请假的,要向挂职单位履行书面请假手续。对未履行请假手续、无故2天不到岗的人员,终止挂职锻炼,退回原单位。
(三)挂职人员的干部关系、工资关系等仍保留在原单位。
(四)挂职期满后,挂职人员返回原单位工作。挂职人员要做好工作总结,上报给挂职单位和原单位。挂职单位根据挂职人员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写出书面鉴定,并反馈给原单位作为挂职人员当年考核依据。
附件:市直部门统计人员挂职安排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六日
附件:
市直部门统计人员挂职安排
期别
时间
挂职人员单位
第一期
2011年6月20日-2011年9月20日
市地税局、市建委、市房产局、市林业局各1人
第二期
2011年9月20日-2011年12月20日
市教育局、市邮政局、市公安局、市招商局各1人
第三期
2011年12月20日-2012年3月20日
市人行、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司法局、市工商局各1人
第四期
2012年3月20日-2012年6月20日
市农委、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总工会各1人
第五期
2012年6月20日-2012年9月20日
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民政局、市国税局各1人
第六期
2012年9月20日-2012年12月20日
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局各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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