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市农委《滁州市虾稻连作50万亩基地建设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关于转发市农委《滁州市虾稻连作50万亩基地建设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2009〕1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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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2-0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转发市农委《滁州市虾稻连作50万亩基地建设发展规划(2010—2015年)》的通知
滁政办〔2009〕10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市农委制订的《滁州市虾稻连作50万亩基地建设发展规划(2010—201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日
滁州市虾稻连作50万亩基地建设发展规划(2010年—2015年)
市农业委员会
(2009年10月28日)
近年来,我市各地大力实施渔业三进工程,发展虾稻连作取得明显成绩,2008年全市虾稻连作面积达3.72万亩,年产小龙虾2100多吨,增收3700多万元,平均每亩稻田增收1000元,为农民增收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也存在养殖规模较小、组织化程度较低等问题。为加快发展虾稻连作,培育农业经济新的增长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围绕资源优势,大力推广虾稻连作技术,扩大虾稻连作基地建设规模,不断提高资源利用率和经济效益,为渔业丰收、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全市建成50万亩稻虾连作养殖基地,其中天长、明光、全椒、来安4县市分别达10万亩以上,凤阳县和南谯区分别达5万亩以上;2010年全市发展到8万亩,2011年达到12万亩,2012年达到20万亩,2013年达到30万亩,2014年达到40万亩,2015年达到50万亩。
三、主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里成立以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业、水利、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全市虾稻连作基地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全市虾稻连作基地建设工作。各相关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研究出台扶持政策,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协调解决好实施中的困难与问题,引导、鼓励农民把小龙虾产业做大做强。
(二)强化科技服务。各级农业(渔业)主管部门要成立虾稻连作技术指导组,制定小龙虾养殖技术操作规程,加强虾稻连作技术示范和推广。创新技术服务机制,建立科技人员与小龙虾养殖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联系帮扶制度,加快已有科技成果转化,不断提高虾稻连作的科技水平。加强科技攻关,进一步解决好小龙虾苗种人工繁育和病害防治等生产配套技术,提高虾苗本地化生产能力。加强对小龙虾养殖户的技术培训,帮助养殖户掌握小龙虾养殖、防病技术。
(三)推进产业化经营。各地要把建设虾稻连作养殖基地与专业经济合作组织、龙头企业创建结合起来,提高虾稻连作基地建设组织化程度和产业化经营水平。可采取“基地+公司+农户”、“合作组织+农户”等形式,培植创建小龙虾养、加、销一体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加快小龙虾养殖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完善和规范管理机制,充分发挥专业合作组织在养殖技术指导、生产管理和产品销售等方面的作用。加强龙头企业与养虾大户的联系,组织、鼓励养殖大户与龙头企业签订订单合同,为龙头企业提供充足的加工虾源。通过龙头企业的发展带动小龙虾养殖的发展,进一步提高小龙虾养殖的产业化程度。大力发展小龙虾加工,扩大小龙虾产品出口,提高附加值。
(四)大力创建品牌。扶持、壮大现有的小龙虾品牌,积极培植新的品牌,发展名牌产品。采取举办小龙虾美食节、参加名优水产品展示展销活动等形式,通过报纸、网络、电视、广播电台等媒体,扩大宣传范围,提高我市小龙虾品牌的市场知名度。加快小龙虾养殖专业乡(镇)、村建设,积极推进虾稻连作标准化生产。加强小龙虾无公害产地和产品认证,做大做强小龙虾品牌。
(五)加大支持力度。各地可出台奖励扶持政策,安排一定的资金扶持小龙虾产业的发展。要把虾稻连作田间工程建设纳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田低改项目规划。通过积极申报项目和招商引资,增加对虾稻连作基地建设的投入。鼓励农村信用合作机构向具备条件的小龙虾养殖大户发放小额信用贷款,支持虾稻连作发展。切实做好宜养稻田的土地流转,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鼓励、支持宜养稻田向养殖大户、龙头企业、渔业经济合作组织集中,进一步扩大基地建设规模,提高养殖规模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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